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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开展林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规范化管理

对验收合格的林区、乡镇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

时间:2024-01-26 09:51:47 
摘要

  1月22日,合肥市森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园林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林区、乡镇(街道)森林防灭火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市森林防灭火应急整体能力全面提升。全市37个重点乡镇、12个重点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每年至少1个乡镇(或林区)达标。

  森林防灭火规范化管理要以“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确保不发生人员伤亡事故”为目标,压紧落实属地森林防灭火责任,完善森林防灭火设施、火源管控、巡护制度、扑火队伍、物资装备、宣传教育等工作基础。

  除了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外,各乡镇(街道)辖区有国有林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周边林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名木古树分布集中地;辖区林木等森林资源比较丰富且集中的,都要开展森林防灭火规范化管理。

  相关林区、乡镇(街道)规范化管理按年度进行申报,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验收。合肥市森防办将组织多部门组成验收组,对照管理标准进行认定,经审核材料、组织考核、现场抽查、评审公示等程序,最终确定规范化管理单位名单。

  在择优推荐方面,各地要统筹谋划,在森林防火重点乡镇、重点单位中择优选择,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巢湖市每年至少1个乡镇(或林区)达标。

  合肥市将给予政策奖补,严格按照管理标准组织验收,成熟一个,验收一个,规范化管理工作分三年完成,林区每年不超过2个,乡镇每年不超过6个。对验收合格的林区、乡镇,给予20万元的资金补贴。同时,各县(市)区、乡镇要配套相应资金,确保规范化管理顺利推进。

  按照要求,补贴资金专项用于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和应急能力提升建设,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和擅自扩大资金使用范围,不得用于发放个人福利、奖金等。

  市县两级进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已评定的规范化管理林区、乡镇对照要求开展抽查评估,对抽查不合格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经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市森防办予以撤销规范化管理,不得再次申报。

  在考核督导方面,全市37个重点乡镇、12个重点单位全部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三年奖补期结束后市森防办每年考核规范化管理情况,对仍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范围并予以通报。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朱汗翔

来源: 合报全媒体  作者:   编辑:刘心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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