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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保和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详细答复都在这!

时间:2021-08-04 15:17:46 
摘要

  网友咨询:按人社局通知,2021年社保缴纳基数申报工作6月20日截止,应该是7月份生效按新基数缴纳社保对吧? 那2021年1月-2021年6月的社保,还是按照2020年的缴纳基数,也就是2019年度的平均工资额作为基数来缴纳的,这是否合理?企业和个人需要补交或者补退吗? 公积金也是同样的情况。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从2020年1月1日起,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结算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关于缴费基数调整问题,还需等待省统计局、省人社厅等部门相关数据公布情况而定,暂未确定。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答复如下: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录用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2021年08月03日,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您,根据您所反映的问题,为您解读相关政策,告知您中心已于2021年7月1日发布《关于调整2021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您单位调整缴存基数可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任意时间办理。详见管理中心官网http://gjjzx.hefei.gov.cn,2021年7月01日中心公告。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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