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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档案存放问题,官方给出全解答!

时间:2021-09-16 14:41:34 
摘要

  网友咨询:09年进入淮北矿业集团工作,12年辞职时,个人档案到了自己手上,当时也记不清具体的原因了,后来来到合肥发展,目前在合肥定居、工作,档案一直在自己手里(全日制本科,档案未拆封,封条完好),但是忘记了有档案在手上,今年(2021年9月)发现了档案,再去合肥的人才市场咨询如何将档案转给他们保存时,得到的回答都是不接收个人档案,咨询多家的人才市场或者人力资源中心都是不接收个人档案,只公对公,目前想要咨询,这种情况怎么办,有没有具体的措施和流程来解决这样事情,最好是能够在合肥就办理完毕,不涉及到其他的省市机构?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回复: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人才机构管理。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转递档案时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严禁个人自带档案转递。根据来信人所述情况,建议来信人将个人档案退回原档案保管部门,通过机要通道寄到户籍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机构保管其档案 。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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