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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官方解释在这!

时间:2021-12-20 09:53:51 
摘要

网友咨询:您好!我看到包河区常青街道的公告称55周岁(1967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农村人口即可享受计划生育奖励。请问合肥市的政策都是一样吗,庐江县农村的奖励扶助的年龄是多少,最新的文件哪里有?我家庐江的,村里说只有55周岁的独生女家庭享有补助,独生子家庭没有。

庐江县人民政府罗河镇答复如下:根据《安徽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第十条之规定,奖扶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1)户口: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户口在本乡镇。 (2)生育: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龄: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庐江县奖励扶助制度执行标准依据以上规定自2005年全面实施,从2005年统一奖励扶助金标准为600元/年·人,现行的年标准为960元、1200元(独生女)、1560元(一般子女死亡)、1800元(独生女死亡),市级提标:120元。2013年庐江县依据上级奖励扶助制度管理规范规定仅将独女或双女户提前到55周岁,执行标准:960元/年·人,直到60周岁转升为执行国家标准。

来源: 合肥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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