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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奖100万!合肥市出台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时间:2021-06-17 08:30:13 
摘要

  为大力实施质量强市战略,日前,合肥市出台了《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调整了市长质量奖的分类,设置“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规定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银奖获奖组织分别不超过6个和10个(原市政府质量奖每届3个,提名奖5个)。《办法》还完善了退出机制,加大了奖励力度。分别给予每家获金奖组织100万元、获银奖组织20万元的奖励。

  据了解,原《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由合肥市政府于2011年发布,并于2015年进行了修订。当前社会环境和国家政策都有了较大变化,评选形式、评选条件、监督管理等内容都需要进行修改完善,重新修订《办法》尤为必要。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分别对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的依据和原则、组织管理及其职责、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及申报条件、评审程序、奖励与监督等作出了规范。

  新《办法》调整奖项名称和数量。将《合肥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为《合肥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利于形成政府重视质量、市长亲自抓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设立“市长质量奖金奖”和“市长质量奖银奖”,并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和数量。进一步增强获奖组织的质量荣誉感,激发更多组织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提升组织质量管理水平,踊跃参加质量奖评选活动。

  新《办法》扩大申报主体范围。将企业作为单一申报主体,修订为社会所有组织均可申报,激发全社会各行各业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导入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整体质量水平。

  新《办法》科学设置奖项数量。将“市政府质量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3家”,修订为“每届市长质量奖金奖获奖组织不超过6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3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3个”;“市政府质量提名奖每次获奖企业不超过5家”修订为“市长质量奖银奖获奖组织不超过10个。其中,制造业组织不超过4个,服务、工程建设、医疗、教育等行业的组织不超过6个。”

  新《办法》适当提高奖励额度。将“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由市政府一次性奖励60万元”修订为“获得市长质量奖金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为了激励全市组织积极申报市长质量奖,增加了“对获得市长质量奖银奖的组织,由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的内容。

  新《办法》突出对获奖组织监督管理。以确保市长质量奖的权威性、含金量,主要包括:加强信用管理,要求申报组织及法人代表无严重失信行为;增设“回访监督”条款,要求获奖组织应持续开展质量改进和提升,明确县(市)区、开发区监管部门定期对辖区内获奖组织进行回访监督等。

  据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介绍,近年来合肥市持续加强质量工作、创建优质品牌,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品牌工作,出台《合肥市培育新动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和相关配套政策,将质量奖励制度纳入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对获得国家质量品牌荣誉、标准化项目等实施一次性奖补。近三年,市财政支持质量工作经费累计超过5亿元。其中对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合肥市政府质量奖分别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补。

  据了解,合肥市自2011年设立市政府质量奖,已成功评选了5届,共有13家企业获此荣誉。目前,全市拥有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8家(次),位列全国省会城市前列;安徽省政府质量奖9个,首届安徽省制造业高端品牌培育企业38个。

来源: 合肥在线  作者: 顾朝晖 记者 王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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