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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有新政?记者核实:假的

时间:2020-07-07 08:58:00 
摘要

  近日,不断有人在朋友圈转发消息称,“7月1日起,公积金执行最新政策:夫妻双方名下有两套及以上的房产,公积金不予受理;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房,再贷款公积金利率上浮1.1倍,也就是执行利率为3.575。”7月6日,记者从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公积金贷款没有出台新政策,夫妻名下无论有过几套房产,只要符合限购政策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利率都不会上浮。

  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并不上浮

  对于“夫妻双方名下有两套及以上的房产,公积金不予受理”的说法,记者了解到,实际上,合肥市从限购开始,这条政策就一直执行,对于家庭名下已经拥有两套住房的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时,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7月1日起,夫妻双方名下有一套房产无论全款还是贷款房,再贷款公积金利率上浮1.1倍”的所谓公积金“新政”,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329热线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合肥市公积金贷款近期并没有出台新政策。

  “没有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无论名下曾经有过几套房、是否还清等,只要符合限购政策,首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执行基准利率并不上浮。”上述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第二次申请使用公积金贷款利率则上浮10%,按照目前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3.25%计算,上浮10%即为3.575%。

  不过,夫妻双方只能同时享受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配偶一方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另一方不得再申请贷款。

  组合贷款提前还款必须先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还有一些人关心的是,如果使用了商贷和公积金组合贷款,想要提前还款会怎么样。对此,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公积金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在贷款发放后的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办理,必须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买房的时候单位没有公积金,现在单位有缴公积金,那么能否转为公积金贷款?对于这个问题,记者了解到,合肥市早已停止“商转公”贷款业务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也早已停止发放。

  一方省直、一方市直夫妻可共同贷款

  夫妻双方一方公积金在省直,一方在市直公积金。单方贷款最高45万元,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贷款,可以两种公积金合并贷到55万元吗?

  对这个情况,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表示,这要看以夫妻双方中哪一方为主贷人,到主贷一方缴存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这种情况下,借款人及配偶均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5万元;借款人单方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

  具体额度还需遵循以缴定贷原则,实际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为:夫妻双方计缴住房公积金月工资之和×12个月×实际可贷年限×0.5的申贷系数,最高不可超过55万元。(余佼佼)

  

来源: 合肥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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