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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歙县:行刑衔接——歙县首例危险作业罪当庭宣判

时间:2024-01-15 10:07:00 
摘要

  小洞不补,大洞难堵;隐患潜伏,事故难除。2023年5月12日,歙县应急管理局接到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歙县诚信燃料销售服务中心的叶某某和王某某涉嫌在郑村镇一个简易棚内非法储存经营醇基燃料,歙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调查。

  经现场勘验、人证询问、检验鉴定等多种方式,发现该醇基燃料主要成分是甲醇,闪点低于60℃,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醇基燃料的简易棚建筑物耐火等级和外部安全间距均不满足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要求;经安全风险评估,歙县诚信燃料销售服务中心未经许可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风险不可接受,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综上,歙县诚信燃料销售服务中心非法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行为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危险作业罪。

  2023年8月4日,歙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规定,将此案移送歙县公安局,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安干警补充证据,完善证据链。2024年1月11日,歙县人民法院就歙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王某某危险作业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判刑,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五个月,同时适用缓刑。

  “危险作业罪”入刑,充分展示了应急管理部门打击安全生产事前违法行为的决心,以严执法倒逼生产经营单位以案为鉴,破除侥幸,提高守法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守住安全红线,筑牢安全底线。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编辑:黄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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