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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意见》 全面加强新形势森林防灭火工作

时间:2024-01-23 18:58:00 
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要求,经省委、省政府同意,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形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实行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将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和督查督办体系。

  《实施意见》从深化源头治理、强化力量建设、突出科技赋能、强化依法治火、强化组织保障等五个方面,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提升我省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其中一些亮点举措包括:建立林区周边秸秆禁烧和森林防灭火联防联控机制。持续推进火险隐患排查整治,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设施,建立隐患排查动态清单,重大火险隐患实行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林区各类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防灭火设施。健全防火道、隔离带、视频监控、蓄水池等为一体的防灭火设施。依托基层消防站所建设,将森林防灭火与城乡火灾防治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强森林航空消防力量建设,2030年底前,依托全省通航机场资源,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2—3个航空护林站。推进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和森林防火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空—天—地—网”一体的监测预警体系。教育部门要将防灭火内容纳入林区学校开学第一课。普及应用“防火码”、“互联网+防火”等防控手段,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实施意见》提出,各森林火灾高风险县(市、区)每年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从2024年起,每2年对县乡专职指挥员开展一遍轮训。到2025年,实现国有林区路网密度达到3.1米/公顷,重点林区林火阻隔网密度达到4.7米/公顷,现有省级队伍建成标准化示范单位。到2030年,全省现有45个高火险县(市、区)森林消防队伍全部完成达标创建。

来源: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   编辑:黄荣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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