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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执结涉企案件,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2022-05-13 10:31      作者:杨杰 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中安在线淮南讯:5月12日,寿县法院承办法官依法通过一案一账户系统,向申请执行人寿县某混凝土公司发放52万余元执行款,考虑到目前疫情形势及双方的实际困难,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助力双方企业渡过难关。

  安徽某建设公司因承建寿县某小区项目的需要,于2019年12月与寿县某混凝土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一份,约定购买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混凝土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建设公司分批多次提供商品混凝土,后双方对账核算,建设公司尚欠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512772.41元,该款经混凝土公司多次催要未果,无奈诉至法院。2021年12月,寿县法院依法组织调解,形成调解书确定:安徽某建设公司分三期付清寿县某混凝土公司混凝土款1512772.41元。第一期付款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给付52万元(含律师费2万元);第二期付款时间2022年1月25日给付50万元;余款于2022年2月底付清。第一期到期后,建设公司未依法履行义务,混凝土公司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承办法官主动对接双方企业,了解双方企业诉求,申请人企业面对资金回笼再投产的压力,被执行人企业也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通过司法查控系统反馈,被执行人账户确无充足的款项。考虑到双方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实际困难,从“善意执行”角度综合考量,执行法官耐心与双方沟通,释法明理。

  最终,52万余元案款全部到位,安徽某建设公司同时表示后续款项,公司会积极投产,开展经营,尽快将剩余款项支付到位。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杨杰 黄小宝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淮南频道   编辑:管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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