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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扶养协议起纠纷 “五保户”诉至法院要解约

2022-07-15 11:01      作者:杨刚 记者赵中坤

  中安在线淮南讯:“法官,我要解除我和我侄子签的遗赠扶养协议!”一位耄耋老人将自己的侄子告上法庭,6月7日,潘集法院受理了一起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件。

  王某为解决老有所依、老有所养问题,在2007年6月经亲戚及本村长辈见证,与被告(其侄子)协商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协议签订后,老人将五亩承包地交由其侄子耕种,被告每年都按协议将钱款交付老人。2016年后,因煤矿采煤沉陷,王某承包的土地受到影响不能耕种,后被告便不再给其钱款。王某在向法院陈述时提到虽然被告九年来都向其支付钱款,但在其生病时被告并没有来看望照顾他,相较于物质需求,老人更倾向于情感需求。为此王某才不听取劝阻,强烈要求与被告解除遗赠扶养协议。

  法官认为,遗赠扶养协议具有人身属性,其履行以双方的感情联系为基础,扶养关系的维系应建立在扶养人与被扶养人之间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体谅的基础上。如双方不能相互谅解,勉强维系双方协议关系,未必能使老人“老有所乐”,违反订立扶养协议的初衷,故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的遗赠扶养协议。(杨刚 记者赵中坤)

来源:中安在线淮南频道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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