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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出台医保新政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2022-09-09 10:10      作者:贾 静

  近日,淮南市印发《淮南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细则》,在规范统一医疗救助制度、强化医疗救助托底保障、提升三重制度综合保障等方面作出具体安排,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因病致贫返贫。

  《实施细则》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及救助对象覆盖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返贫致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因病致贫重病患者6类人群,按规定给予分类救助。

  《实施细则》的具体内容包括:规范分类参保资助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政策,对参保个人缴费给予分类资助。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90%定额资助,返贫致贫人口给予80%定额资助,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给予50%定额资助。增强大病保险减负功能。在全面落实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大病保险倾斜支付,较普通参保人员起付标准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合理确定医疗救助水平。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取消起付标准,返贫致贫人口起付标准为1500元,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起付标准为3000元,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起付标准为10000元。特困人员救助比例80%,低保对象救助比例75%;在起付标准以上,返贫致贫人口救助比例70%,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救助比例60%,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统筹完善倾斜救助措施。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仍然较重的,适当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起付线为1.5万元,救助比例50%,年度救助限额5万元。

  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政策的出台,进一步织密织牢了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补充、医疗救助为托底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在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实现综合保障、梯次减负的作用,将惠及全市困难群众,最大限度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发生。 (记者 贾 静)

来源:淮南日报   编辑: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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