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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2-02 06:39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皖公宣 朱震宇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12月1日起,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

  10月20日,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启动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就近在任一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受理点申请办理,免去来回奔波之苦。领证时,可选择受理窗口或邮递方式领取。

  自10月20日上线以来,长三角区域公安机关已受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业务5571笔。沪苏浙皖户籍地以外居民暂不予受理。

  据介绍,长三角区域全面实施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后,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沪苏浙皖户籍人口,可在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业务办理窗口申请办理业务。其中,年满16周岁的申请人,需本人交验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由监护人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申请人亲属关系则需提交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警方提醒,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是免费的,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皖公宣 记者 朱震宇)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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