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首部《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征求意见稿已出炉。这也意味着,我省将来建设的老年公寓、养老院、托老所等各类养老设施将有新标准。按照计划,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具有安徽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
根据导则,我省未来的养老服务设施将分为四级,分别为城市级、居住区级、小区级和组团级。具体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与指标、配建要求分别是:城市级,每个城市原则上至少设置1所老年养护院,规模不小于100床位,应独立设置,并提供室外活动场地;养老院的床位数应大于300床位。居住区级,原则上每个街道和乡镇应至少设置1所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可与社区服务中心等社区服务设施合建,服务半径应小于1公里。小区级,托老所可与老年活动中心合并设置,服务半径应小于500米。组团级,老年服务站可结合物业管理用房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到2020年,全面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全省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不少于45张;符合标准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8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