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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举措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2-09-30 09:20

  今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一改两为五做到”工作要求,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强化工业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全市供应工业用地324宗,同比上涨189%,出让价款同比增长164%。

  加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提请市政府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全市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项目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省级以上开发区“标准地”改革,同时探索产业混合用地供给模式,鼓励拓展工业用地发展空间。同时建立工业低效用地评价体系,充分发掘存量土地潜力,切实提高开发园区的土地利用效率。出台《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和规划管理的通知(试行)》,通过严格指标管控、严格土地出让管理、严格设计方案审查、严格规划核实、创优不动产登记、强化监督检查等方式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资源高效利用。

  加强部门联动,建立“用地清单制”。制定出台《宣城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立“用地清单制”实施办法(试行)》,在土地出让前,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将拟出让土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市直单位,由市直单位提出管控要求后汇总形成“用地清单”,在土地出让后和土地出让合同一并交付用地单位,作为项目审批管理和技术审查的依据。通过实施“用地清单制”管理,有效缩短审批周期和开工时间,提升项目建设效率。

  创优工业项目不动产登记工作。为切实解决工业项目融资和小微企业用地需求,印发《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和登记工作意见(试行)》,明确宣州区行政区域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项目不动产分割方式。《意见》规定,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房产可按幢(层、间)分摊土地共用面积,办理不动产登记;已建成工业房产采用幢(层、间)每个房屋产权单元面积所占地上与地下结建房产总面积之和的比值,采用“大分摊”方式分摊地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办理变更登记;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园项目,投资主体自持产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建筑总面积的30%(含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房),自持年限原则上与土地出让年期一致。 (自宣)

来源:宣城日报  作者: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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