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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 精准调控楼市

时间:2018-07-25 15:28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精神,近日,我市印发实施《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18〕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主要从加大土地供应、防范市场风险、稳定市场供应、支持合理消费、稳定住房价格、发展租赁市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等九个方面(共29条)提出具体举措,总体是在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精准作用于当前房地产市场,对原有调控政策部分内容进行了调整完善,如放宽商品房预售一般资金监管、统一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分类分区域给予不同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等,并增加了规范土地出让条件、精装修房屋价格审查备案、推进公租房保障、房屋租赁市场管理、鼓励公正摇号开盘和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等内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稳控房价,加快实现“住有所居”。

  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

  2017年年初以来,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态势,我市通过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加快在建项目供应节奏等多管齐下,市场供应显著增加,极大缓解了购房者因担忧供需紧张恐慌性入市压力。为从源头稳定市场预期,《实施意见》再次明确,我市将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并对照土地出让计划,加大净地交付力度,加快供应节奏,满足市场需求。此外,面对地价上涨趋势,为防止地价再创新高,有效引导市场预期,进一步完善了土地出让方式,即依据房地产市场和出让地块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现房销售、竞安置房或竞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

  分类分区域给予不同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满足刚性住房需求

  为做好分类、分区域施策,精准调控,根据供需关系,对中心城区、市开发区等不同区域以及刚需购房、改善性住房、人才引进等不同群体给予不同比例的购房契税补贴。具体为:是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家庭为单位)和毕业五年以内、在宣城市区新就业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个人为单位),按照《宣城市区新建普通商品住房区位等级划分表》,首次在市区二类地区(不含一类地区)购买144㎡及以下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首次在市区三类及以外地区(不含一类地区、二类地区)购买144㎡及以下唯一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由契税受益财政按其所交契税80%的比例给予财政补贴;是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非住宅类商品房的,均增加“首次”,避免重复享受契税补贴。

  加强精装修房屋价格审查备案,防止开发企业变相加价

  为防止开发企业以变相加价为目的推出“精装房”,《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新出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未明确精装修比例的,开发企业不得违背房地产开发建设条件意见书,对商品住房实施精装修。在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对商品住房实施精装修的,明确了精装修费用最高标准和申报程序,即精装修费用原则上不超过1500元/㎡,并根据市场成本变化适时调整。对精装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下的,由开发企业提供精装修费用详细成本清单,并由市住建委(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共同审定;对精装修费用在1000元/㎡(不含)以上1500元/㎡(含)以下的,须经具有评审资质的第三方评审后,由市住建委(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共同审定。如果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提交宣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确定。

  此外,根据各楼盘意向登记人数,《实施意见》指出,鼓励开发企业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维护社会公平。

来源:中国宣城网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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