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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做好公益诉讼“下半篇”文章

时间:2021-10-22 15:48

  生态修复进展情况如何?是否已经按照整改方案完成补植复绿工作?为深入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增强检察机关与林长制工作机构协同推进生态保护效果,做好公益诉讼“下半篇”文章,近日,宁国市人民检察院联合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就之前办理的一起非法采矿案件的生态修复情况进行“回头看”。

  2012年6月至2017年年底期间,李某某等九人在未经林业、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下,擅自改变租用竹林地的林地用途,非法开采林地地表的砂砾石,导致案涉林地的原有自然地貌和种植条件受到严重破坏。2019年,该院依法受理该起案件,经审查认为,李某某等九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还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破坏生态的民事责任,2020年9月依法向宁国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依法承担修复责任或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在案件的办理中,承办检察官多次到现场实地查看林地受损情况,并委托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制作涉案林地的植被恢复作业设计书,确定植被恢复费用及方案,最终选择在春季造林最佳时机,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采取原地修复方式在涉案林地完成补种元竹,同时进行定期验收,确保种植修复达到恢复功能。现承办检察官再次来到该片林地,经实地查看,此前砂砾化的地表已恢复栽种元竹,生态修复已见初效,后期养护工作也在按计划开展中。

  据了解,近年来,宁国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积极主动作为,通过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协调合作,形成公益保护合力,共同保护生态资源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周夏莹)

来源:中安在线宣城频道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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