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考培训广告秩序 净化行业环境 蚌埠发布合规经营提醒时间:2026-09-18 15:05
为持续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广告发布秩序,整治行业虚假宣传、不良营销乱象,切实净化公考培训市场环境,保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近日,蚌埠市市场监管局面向全市公考培训机构、广告经营及发布主体发布合规经营提醒告诫,明确广告发布“九条禁令”,划定行业经营红线。 近年来,公考培训市场热度持续攀升,部分机构为博取流量、招揽生源,通过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制造就业焦虑等方式营销造势,不仅扰乱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更容易误导考生、传递片面的就业择业观念,滋生不良社会风气。此次专项提示告诫,旨在从广告源头规范经营行为,引导行业诚信自律、合规发展,树立理性正向的就业导向。 根据提醒要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应当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在广告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不得为无合法办学资质的机构发布广告。 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 不得制作、发布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以及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内容的广告。 不得发布将考取公务员岗位与“成功上岸”“人生成功”“宇宙的尽头是考公,考公的尽头是编制”等作不当关联,制造就业焦虑,宣扬不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就业观等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广告。 不得利用实体门店、网站、自媒体公众号、微博、直播带货等方式,发布含有“官方指定”“命题专家”“精准押题”“估分”“保过”“不过全退”等内容的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误导考生。 不得发布含有虚构师资力量、捏造资质荣誉、夸大培训效果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内容的广告。 不得发布含有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广告。 不得对历年考试通过率、通过人数、报名人数等经营数据以及用户评价、学员反馈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广告宣传。 公考培训行业关乎青年就业导向与市场公平秩序,必须从严规范、常态监管。各培训机构及广告经营主体需压实主体责任,主动自查自纠、整改清零违规宣传内容,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培训市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考生,选择培训服务时要仔细甄别,务必要选择证照齐全、口碑良好的正规培训机构,报名时要签订正规合同,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我市将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鼓励考生对各类涉嫌违法广告线索进行举报。(记者 何沛) 来源:蚌埠新闻网 作者:记者 何沛 编辑:王寅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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