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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事项

时间: 2023-04-18 10:23
  留言

  尊敬的领导:在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过程中,有需要提交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布局图。想请问对于场所和仓库的面积,地点等等有什么要求吗?

  留言类型:咨询留言时间:2023-04-11 08:12:10
  回复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向热线网站咨询: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问题。东至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新设立药店应有与经营药品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仓库(可不设),县城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80平方米;设立县城的连锁门店、乡镇及以下地区的单体药店,其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60平方米;如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药品销售后能得到及时补充,可不设药品仓库,但其药品必须按规定存放于柜台、货架及冷藏柜中,不得存放在其他区域以及与其他物品混放。经营范围中有中药饮片配方的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必须设置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
  4月11日,东至县市场监管局药化科工作人员与您电话回访,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若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与经办人联系,联系人:戴玉琴,联系方式:7012962。

来源: 池州市人民政府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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