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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03-29 06:18
  • 来源: 法治日报
  • 作者: 李光明

  近年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狠抓破产审判,建立全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注重加强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适用重整程序,促进企业脱困重生;通过快速审理无产可破案件,促使“僵尸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

  2020年以来,全市法院审查破产申请案件343件,受理305件,审结251件,通过破产审判化解不良债务、盘活资金137亿元、土地9069亩、房产174万平方米,有力助推了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升级。

  重整期间企业破产不停产

  芜湖天弋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新能源开发研究和生产的高科技公司,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自2018年起至2020年持续亏损,负债总额近20亿元,资金链断裂且严重资不抵债,被迫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2020年,芜湖中院及弋江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芜湖天弋公司破产申请,由弋江区法院审理。随后,法院选定经验丰富的安徽华人律师事务所作为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后调查认为,芜湖天弋公司是最早入选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目录的锂离子电池企业之一,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及市场竞争力,具备继续营业的条件和价值,也具备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能力,遂向弋江区法院提交继续营业申请。

  “我们认为企业若具有重整价值,也有利于债权人获得清偿。”弋江区法院依法转化破产程序,推动企业破产重整,及时审查并快速复函同意芜湖天弋公司继续营业。

  自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清算转重整程序、重整方案获得法院批准期间,芜湖天弋公司始终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状态。企业破产不停产,提振了各方当事人的信心,为最终重整成功创造了条件。

  弋江区法院办案人员介绍说,在企业清算、重整各阶段,法院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运营特点,积极敦促管理人制定监督制度,严格按照相关监督及监管方案履行监管职责,避免出现“外行管内行”的乱监管现象,确保继续营业期间、自营期间、执行期间管理人的监管无死角、无缝隙。

  多方联动实现效益最大化

  破产重组的关键是要赢得债权人的支持,经过两次债权人会议,芜湖天弋公司重组步伐不断加快。2020年当年便实现营业收入近2.43亿元,2021年达4.8亿元,2022年超过10亿元。

  在案件审理中,芜湖市皖江城投公司申报的两亿元“明股实债”处理方式将直接影响审理结果。弋江区法院创新运用“政府、法院、管理人”联动机制,指导管理人提出留债延期清偿方案。经法院组织多轮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皖江城投公司持有股权继续保留,其他股权按照重整计划分配给投资人及选择债转股债权人,重整投资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由芜湖天弋公司继续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回购义务。该历史遗留问题成功解决为妥善化解公司债务提供了一个模板。

  “这是通过府院联动机制,报请芜湖市委、市政府支持,市政府召开‘一事一策’专题会议,针对天弋能源公司的重整给予精准和专项激励政策加持,对重整方案最终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起到重要作用。”芜湖中院院长钱明树说。

  这一核心问题的解决也充分向战略投资人展示了芜湖市产业政策和天弋能源公司的投资潜力,让意向投资人坚定信心,很快重整投资1.8亿元汇入管理人账户。

  经投资人投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职工债权、税款债权、20万元以内的小额普通债权均得到全额清偿,189名债权人利益得到保障。而且,大额普通债权人的重整计划草案也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中得以高比例表决通过。

  “投资人投资注入,企业经营有了保障,职工就业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实现破产重整效益和效率的最大化,最大程度维护了多方主体的正当利益,也有效防止职工失业、企业连锁破产以及可能引发的社会不稳定问题。”芜湖天弋公司副总经理方向说。

  芜湖天弋公司破产重组案是安徽省首例新能源工业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转重整程序并重整成功的案例,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创新机制形成示范性效应

  通过破产重组,芜湖天弋公司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2亿元。

  芜湖天弋公司破产重组案例成为芜湖法院审理案件的示范,多家企业通过破产重组得到重生,推动审理破产案件“芜湖模式”的形成。

  该案中芜湖天弋公司系融捷投资控股集团旗下公司,合计约10亿元债权的债权人均系融捷集团的关联公司。弋江区法院经过精准摸排调研,促成债务人实际控制人积极参与并自主重整。针对债权人构成情况,制定“债转股清偿”和“现金清偿”相结合的清偿方案,最大限度照顾每一类债权人群体的诉求,为最终顺利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奠定了坚实基础。

  芜湖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审判实践,出台《关于审理预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从17个方面明确具体程序与事项规定。全市法院受理6件破产预重整案件,其中曜安食品公司经预重整后,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一致意见,成功化解企业债务,助力企业“轻装上阵”。强化庭外重组与庭内重整的有效衔接,对具有发展前景和挽救价值的危困企业积极适用重整程序,促进6家企业脱困重生。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压缩审理周期,最短耗时仅40余天,全市法院还移送“执转破”案件130件,助推五洲电缆、明远新能源科技等企业平稳有序退出市场,化解不稳定因素。

  “我们创新了管理人选任机制,探索通过协商推荐选定管理人,采取‘投票遴选+随机摇号’方式选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由债权人、债务人和意向投资人协商选定临时管理人,增强了债务人及投资人对重整结果的预判性。”钱明树说,芜湖市将新能源产业和智能网联汽车作为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首,并借助“双招双引”打造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先进制造业集群,法院和管理人紧紧结合芜湖市人民政府相关政策,把破产案件审理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结合,积极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实现破产案件审理和地方产业政策相结合,增强了司法能动性。(记者 李光明

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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