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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笪艺武

  • 2017-08-10 15:56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安徽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副主任 武潇

  发布人:安徽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笪艺武

   (2017年8月9日)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大家好!

  首先,欢迎各位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日前,省政府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下面,就《意见》的相关情况向新闻界的朋友们作一通报。

  一、《意见》出台背景

  我省是全国开发区兴办时间较早、发展较快、规模较大的省份之一。自1988年合肥建立全省首个工业园以来,我省开发区走过了一段从无到有、由少到多的历程。目前,全省共有省级以上开发区162家,其中国家级21家,省级141家,基本形成了以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省级开发区为支撑的开发区空间布局。与此同时,部分开发区体量偏小、传统招商引资遇到困难、融资瓶颈凸显、产业发展层次不高、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不足等问题正成为制约开发区进一步发展的突出问题,亟待出台顶层设计统筹协调解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和李国英省长主持召开的全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专题会精神,全面对接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政策和制度创新发展支撑体系,以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从今年3月份起,我委着手开展《意见》的起草工作,召开部分园区和代表企业座谈会,借鉴河北、浙江等地经验做法,系统分析了近年来开发区发展建设实践,在充分征求了各市和省直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意见》(送审稿),经省政府1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为体制机制改革、积聚创新资源、促进要素集聚、加强考核评价四个部分。

  (一)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开发区发展活力

  一是促进开发区优化整合。为避免开发区之间的过度竞争,增强单个开发区的规模和实力,按照“一县一区”的方式推进整合。以国家级和发展水平高的省级开发区为主体,整合区位相邻相近、产业关联同质的开发区;对小而散的各类开发区进行清理、整合、撤销,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管理。被整合的开发区的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等经济统计数据,可按属地原则进行分成。

  二是完善开发区管理体制。依照法定程序向开发区下放同级人民政府相应的经济管理权限,对需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探索取消预审环节,简化申报程序,由开发区管理机构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在开发区建立全程代办制,区内企业的审批、审核等事项,由管委会实行全程代办,实行“一枚公章管审批、一个中心全覆盖”的便利化审批方式。

  三是推进开发区建设和运营模式创新。推广政府推动、企业运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开发模式,探索把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园区服务委托给市场主体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开发区推进或引进公司制管理模式,吸纳国内外资本和企业投资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发区运营主体上市。

  (二)积聚创新资源,培育开发区内生动力

  一是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深入落实技术和产业、平台和企业、金融和资本、政策和制度创新发展支撑体系,以及“三重一创”等系列支持政策。支持开发区与省内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结对子”,建立产学研基地。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在开发区兼职从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可按照规定取得报酬。开发区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国家相关科技计划,优先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鼓励开发区通过设立创新创业服务券等形式,全方位打造“互联网+创新创业服务平台”。

  二是加速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支持各地围绕“三重一创”建设,通过优化园区功能、强化产业链条、扶持重大项目、支持科技研发、腾笼换鸟等措施,在开发区内大力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形成突出主业、富有特色的格局。支持开发区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对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一定规模的企业可按规定给予奖励。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科技团队,在开发区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按照规定以债权投入或股权投资方式给予支持。

  (三)关于促进要素集聚,提升开发区保障能力

  一是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机制。各地新增工业和生产型服务业用地计划原则上安排在开发区。每年选择20%左右发展较好、用地集约的开发区,在安排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给予适度倾斜。支持对现有工业用地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允许工业用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对土地进行再开发,可采取规定方式办理并按照市场价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支持开发区在严格贯彻土地利用规划和城镇规划的前提下,探索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地模式。加强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工作,对发展较好、土地集约的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优先扩区,优先申报国家级开发区。

  二是构建金融和资本支撑体系。鼓励开发区设立科技创新发展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实现“一区一基金”。省级种子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三重一创”产业发展基金和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开发区设立具备信贷融资等功能的分支机构。支持开发区融资平台转型发展、壮大实力,提升市场化融资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运营企业在境外上市、发行债券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内企业在全口径外债和资本流动审慎管理框架下,通过贷款、发行债券等形式从境外融入本外币资金。

  三是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支持开发区根据自身实际和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因地制宜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进重要团队或推荐人(非公职人员),开发区可予以奖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开展电力直接交易,推动大用户直供气试点。支持职业院校组团深入开发区,与企业共同培养急需技能人才。促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区域整合优化,将符合条件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B型)等类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逐步整合为综合保税区。支持开发区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

  (四)加强考核评价,形成开发区发展工作合力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支持各级干部到开发区任职、挂职、交流,在县域开发区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有条件的开发区探索实行全员聘任(用)制、绩效工资制。对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可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领导班子成员可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遴选方式聘用,支持和鼓励领军人才、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开发区管委会任职。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对聘用人员实施年薪制,试点推行年金制。

  二是强化考核激励。完善开发区统计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继续将开发区考核工作纳入政府综合考核和县域经济发展考核。按照分类设置指标权重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对开发区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综合考核中排名居前30位的开发区,给予奖励,并在项目、资金、土地、扩区升级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综合考核处于后5位的开发区,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特别是长期圈占土地、开发程度低的开发区,要核减面积或予以降级、撤销。

  我省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的出台,经过反复多次的调研、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既契合中央精神、又符合我省实际,政策的力度空前,含金量十足,相信一定会对加快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此次新闻发布仅是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宣传的开篇,今后一段时间,我们还将持续开展政策宣讲,希望广大媒体朋友能够支持配合,共同把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实施意见宣传到位、解读到位、落实到位,营造聚力支持我省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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