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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4 06:51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吴奇 甄琴

  近日,《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配备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采取措施,培养创新型建筑工人大军,并根据施工现场技能工人配备标准,建立长效机制保障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

  征求意见稿提出,全省将采取措施加强对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提升企业综合施工能力和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任职,不得在同一项目的建设单位或相关中介机构中兼职。

  到2025年,全省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业特点的用工方式,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建筑工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初级工建筑工人105万人,占比达52.5%;中级工建筑工人达45万人,占比达到22.5%;高级工建筑工人达30万人,占比达到15%。

  针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征求意见稿提出,施工现场高峰期用工人数超过500人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至少配备2名劳资专管员。为避免“糊涂账”,建设单位要按月将人工费用足额拨付至本项目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按施工过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每月拨付人工费原则上不低于当月工程结算款的20%。

  严禁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工资款打入分包企业账户,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变相扣押。对违反代发制度的总承包企业,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改正,记录不良信用;逾期不改正的,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施工总承包企业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房建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按照规定,在指定的商业银行账户中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以后,安徽还将完善农民工工资先行垫付和清偿制度。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足额、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结算款,但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代发,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清偿;涉及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合报全媒体记者 吴奇 实习生 甄琴)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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