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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07 09:48
摘要

  记者从市招商服务中心获悉,为顺应竞争新态势、鼓励县园区创新发展,我市于日前对原总部经济政策进行了修订。新总部经济政策进一步优化了总部企业认定范围,放宽了县园区决策奖励标准。

  新总部经济政策包括总部企业的认定、扶持政策、政策实施、附则四个方面,明确了总部企业标准为: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本市。另外,还需符合关于综合型总部、功能型总部、直接认定型总部3个类型的相关条件。

  对于认定的总部企业,我市将给予包括经营贡献奖、用房用地支持、高管人才激励、综合服务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其中,根据新认定总部企业对本市经济贡献,分年度、分档次给予奖励;对连续作出特别贡献的总部企业,可增加1%至5%的奖励。新认定的总部企业在本市新购、租赁办公用房的,对自用部分可分年度给予一定的购置、租房、装修补助。总部企业除享受本市人才政策外,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科技人员(限10人以内)薪酬所得以及个人股权交易所得形成的本市经济贡献部分,可连续6年给予全额奖励。此外,我市还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总部企业的信贷投放,支持总部企业与各类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属地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设立总部企业联络专员,在项目落地、生产经营、研发创新、招工引才、进出口通关等方面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该政策自今年2月8日印发实施,有效期暂定为3年。下一步,我市将聚焦新总部经济政策出台的“窗口期”,紧扣“重大项目突破年”指挥棒,以全面招引符合条件的综合型、功能型总部企业,重点招引“全球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为抓手,构筑我市总部型经济发展新格局,助推我市在“十四五”末打造成为长三角城市群的总部经济新高地。(记者 方盼亮)

来源:铜陵新闻网  作者: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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