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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1-09 09:42
摘要

  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等5部门共同印发的《铜陵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出台后,全省首个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的地方政策。

  据悉,该办法是在现行的《铜陵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基础上,依据退役军人事务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以及《安徽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出台。

  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八条,明确了保障对象范围,相关工作原则、制度等,以及保障对象可依法享受的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补助和医疗优待等相关政策,并实现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其中,扩大了保障对象范围,将享受国家定期生活补助待遇的“烈士老年子女”纳入保障范围;增加了医疗保障内容,包括关于优抚对象在优抚医疗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优待相关内容,根据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优抚对象实行二次补助;明确了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方式,提高医疗补助资金使用效益等。办法还进一步明确了各有关单位权责和分工。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 邓妍 洪霞 编辑: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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