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0年来,淮委始终坚持规划先行,先后编制了一系列流域治理规划,科学指导治淮工作。
规划历程
新中国成立初期
先后编制了《关于治淮方略的初步报告》《关于进一步解决淮河流域内涝问题的初步意见》《沂沭汶泗洪水处理意见》等一批规划成果,为新中国大规模治淮奠定了基础。
1954年淮河发生流域性大洪水,根据国民经济发展和淮河治理的需要,1956年和1957年先后编制完成了《淮河流域规划报告(初稿)》和《沂沭泗流域规划报告(初稿)》,1957年沂沭泗水系发生大水后,又提出了沂沭泗流域规划初步修正成果。
1964年起,针对当时淮河流域水事纠纷突出,水旱灾害频发的状况,开始重新研究编制淮河流域治理规划。
1971年提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毛主席“一定要把淮河修好”指示的情况报告》及其附件《治淮战略性骨干工程说明》。
自20世纪80年代初起,组织开展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1992年完成《淮河流域综合规划纲要(1991年修订)》,成为1991年后大规模治淮工作的重要依据。
进入21世纪
流域规划体系进一步完善,先后编制完成10余项流域重要规划。
2002年初,国务院批复《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2001年修订)》,同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关于加强淮河流域2001-2010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9年、2010年、2013年,国务院又先后批复《淮河流域防洪规划》《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资源综合规划》《淮河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
2003年,水利部印发《加快治淮工程建设规划(2003-2007年)》;2009年,水利部联合江苏省、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复《淮河干流行蓄洪区调整规划》;2010年,水利部批复《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除涝规划》。
此外,根据水利部统一部署,淮河水利委员会会同流域各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还编制完成了《淮河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淮河流域及山东半岛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与管理规划》《淮河上游水土保持规划》等。
党的十八大以来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引,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国家重大战略,聚焦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以及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新需求,落实河湖长制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对流域治理与河湖空间管控的新要求,开展了引江济淮工程、南水北调东线二期工程、重要河道岸线保护与利用、采砂管理、大运河河道水系治理管护等一批重要规划编制工作,为推进流域保护与治理、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
引江济淮工程布局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