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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1-23 21:43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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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政协副主席姚玉舟】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安排。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民主协商发展,按照省委批准的今年省政协重点协商计划,各承办和协办单位精心谋划、密切协作、有序推进,切实把协商精神践行到这次月度专题协商会筹办的全过程。9月以来,我和省政协专题调研组先后赴青海省和省内亳州、六安等地考察调研,深化了对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规律性认识,达成了对民主协商如何完善机制、创新实践的思想共识,为开好这次会议打下了基础。


  我们感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稳步推进民主协商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民主协商逐步嵌入社会治理的各方面和各环节,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一、立法协商开展有序,更好实现了民主立法。坚持把立法协商作为党领导立法的组成部分和民主协商的重要实践,不断探索政协立法协商的实践路径,助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取得积极进展。近年来,我们围绕《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开展立法协商,很多建议被吸收采纳。各市政协也在立法协商上积极探索,积累了宝贵经验。

  二、民主监督实施有方,更好推动了共识凝聚。准确把握政协民主监督的功能定位,创新实施“四级委员在行动”专项民主监督、长三角地区政协联动监督等重点监督,以及微协商微监督等协商式监督,为促进安徽高质量发展、破解民生难题凝心聚力。同时,各部门大力支持民主监督,常态化开展特约监督员监督、民主评议监督,推动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协商平台搭建有效,更好完善了基层治理。各地“委员工作室”“有事好商量”“界别召集人工作室”“线上协商议事厅”等协商平台竞相设立,推动政协协商同社会治理相结合、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相衔接,让政协协商向基层延伸、向实处发力。

  四、委员作用发挥有力,更好促进了社会稳定。“两代表一委员”调解工作室、委员调解接待日、委员信访评议团等做法逐步在全省面上推开,亳州基层民主恳谈点、“六安商量”协商品牌等各市试点工作起步良好,政协委员已成为化解矛盾、促进稳定的重要力量。

  成绩来之不易,探索值得鼓励。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民主协商在我省得到较为充分地实践,但影响和制约其发展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从性质定位上看,有些地方和部门尚未从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高度,认识和推进民主协商,不少地方对民主协商的定位把握还不够精准,仅仅作为一种补充性的工作方式在推动。从制度机制上看,落实中央全会《决定》关于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作用的相关要求,尚缺乏配套的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做法,尚未固化成工作制度。从协商主体上看,委员作用的发挥还不够充分,协商参与面不广,积极性不高,履职质量不优,等等,影响了民主协商的进一步发展。从实践路径上看,民主协商参与社会治理还处于探索阶段,协商议题、程序、对象,协商成果办理、落实、反馈尚未形成闭环,一些协商工作开展不够规范,难免流于形式。

  为此,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及有关重要指示和批示精神,中央全会的有关《决定》,就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提出明确要求。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作为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着力在“全面”二字上下功夫,在把握“本质要义”上下功夫,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历史发展和实践逻辑相统筹的角度,悟透新时代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意义,把准协商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把准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机理。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善于利用民主协商、善于发挥民主协商作用、善于运用协商成果促进社会治理,积极为民主协商搭好平台、畅通渠道,健全工作机制、找准发力点,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广泛凝聚力量。

  二、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协商于民、协商为民,就要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各级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奋斗目标,就要通过协商,推动办好人民群众牵肠挂肚的民生大事,做好人民群众天天有感的关键小事,这也是民主协商扎根于民、扎根基层、扎根社会的关键所在。为此,一要更多关注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完善议题自下而上产生机制,从民生的热点、痛点问题中优选议题,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协商议政,助推解决问题,助推高质量发展。二要以实实在在的协商成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着力以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把协商为民落在实处。发挥政协委员联系面广的优势,助力摸排基层矛盾;发挥委员工作室的基层平台优势,助力化解基层矛盾;发挥基层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优势,及时汇聚部门力量,形成矛盾化解合力。三要坚持“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既主动邀请群众代表参与协商,又推进民主协商向基层延伸,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两商衔接”,让老百姓感到协商就在身边、矛盾方便化解,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促进社会治理。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关于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的有关要求,也是发挥人民政协社情民意瞭望塔、矛盾纠纷促解地、决策方案备选池、社会和谐助推器等作用的需要。为此,一要重视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化建设,促进社会治理规范有序。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应积极会同政协有关单位,及时总结我省各地政协以微协商、微监督、委员工作室、有事好商量等协商平台,助力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的成功经验,学习借鉴外地有益做法,适时推进民主协商制度化、机制化建设,更好发挥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二要加大统筹推进力度,更好发挥民主协商效能。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本地社会治理工作全局之中,在建强联络组织、选准治理课题、搭建活动平台、组织协商活动、落实成果转化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促进政协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更加扎实有效。三要重视发挥政协独特优势,彰显民主协商在社会治理中的独特价值。各级党委政府要鼓励支持政协充分利用自身组织、结构、功能、智力等优势,找准参与社会治理的切入点、着力点,努力做到思想引领促政治,协商建言促自治,民主监督促法治,为民服务促德治。

  四、突出委员主体。政协委员来自界别,来自社会,反映的是人民的意愿和诉求,推动的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把政协委员作为社会治理的一极重要力量,重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民主监督、矛盾化解、基层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更好促进平安安徽建设。各级政协要在发挥人民政协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中,重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为此,我们一要健全委员作用发挥机制。我们要以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四中、十九届四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认真总结我省各地有益实践经验,着力搭建平台、畅通渠道,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推动民主协商平台“真建真用”,引导广大政协委员建真言、献良策,如实反映情况、坦率提出批评和建设性意见。二要创新委员作用发挥方式。总结各地委员工作室的实践经验,探索以委员工作室为载体的发挥委员作用平台建设,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就近向委员工作室报到制度,广泛凝聚政协委员参与社会治理的有生力量。三要完善委员作用发挥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员入委”工作制度,建立专委会联系界别、联系委员工作室,界别和工作室联系委员制度,为发挥委员作用提供组织支撑和机制保障。

  【省政协委员,合肥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韩冰】

  我发言的题目是《完善制度机制 提升政协立法协商水平》。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并就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提出要求。近年来,我省省市两级政协积极探索开展立法协商,工作颇具亮点。省政协先后围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安徽省旅游条例修订”等,组织委员搭台协商,贡献了立法智慧。合肥市政协先后组织委员围绕《合肥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开展立法协商,有力服务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上看,省市两级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稳步推进,为推动立法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防止立法工作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同党中央要求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存在偏差,对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协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离“充分发挥”的要求,有很大差距;二是协商计划性有待加强,年度协商计划没有充分兼顾立法协商工作需求,党委、政府、政协共同协商确定立法协商课题的机制有待健全;三是协商机制有待健全,有的直接通知委员个人参加,有的泛泛地在界别委员中书面征求意见,组织化、机制化参与渠道有待健全,常规化协商机制有待建立,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有待发挥;四是商前调研不够深入,不少协商活动由于计划性不足,政协难以提前介入与准备,调研较为仓促或者缺少商前调研环节,等等。

  回顾几年来的立法协商实践,我们感到,建立科学有效的制度机制,是提升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效的关键。

  从我省来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立法协商协调工作的意见》提出,“积极搭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参与立法工作平台,有关法规起草单位在起草工作中,应当充分听取提出立法议案或建议的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立法工作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立法协商工作机制,立法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事项的,除要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外,还要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等意见和建议”。部分省辖市人大、政府贯彻省文件精神,结合实际也就相关工作提出要求。但总体而言,这些规定多为原则性表述,操作性不强。2014年合肥市颁布了《市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2015年省政协办公厅、原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印发了《政府立法协商工作规则》,其中均就政协参与立法协商工作提出一些规范性要求,但新一轮机构改革后,相关文件已经失效。我省及各市亟待根据形势发展,完善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相应的工作制度与机制。

  从全国来看,北京市、深圳市由市委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在市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强化了党委对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与自治区人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立法协商工作联系制度》,南京市政协社法委与市人大、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南京市地方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等制度,建立了政协与人大、政府立法部门的联系机制。北京市政协制定了《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南京市政协出台了《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运作办法》,同时专门成立“立法协商咨询小组”,制定咨询小组工作简则,规范了政协参与立法协商的操作流程。这些经验与做法,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为此,建议:

  一、主动争取党委对政协立法协商工作的领导。今年,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将“推进政协立法协商制度化建设”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充分体现了省委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建议省政协以此为契机,牵头组织开展“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制度与机制建设”专题调研,深入总结我省立法协商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北京、深圳等地的经验做法,建议以省委办公厅名义下发《关于在省政协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意见》,明确政协在立法协商中的工作内容、基本程序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领导、人大政府支持、政协搭台、多方参与的立法协商工作格局。

  二、建立完善工作联系机制。建议制定《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联系制度》,完善省政协社法委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等部门的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立法协商工作三方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日常沟通与协作。

  三、完善政协立法协商程序和规范形式。建议省政协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省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定协商计划、开展协商调研、组织协商交流、提交协商意见、反馈协商成果等方面制定操作流程和规范,为我省各级政协开展立法协商提供明确的操作指引。

  四、建立政协立法协商智库或咨询小组。充分发挥政协智力密集优势和政协委员主体作用,建立由律师委员、法律工作者、政府部门负责同志、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政协立法协商智库或咨询小组,制定智库小组工作规则,为增强政协立法协商工作实效提供智力支撑。

  【省政协委员,安庆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章松】

  我发言的题目是《推动“两商衔接” 助力基层治理》。


  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代如何发挥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各级党委、政府、政协面临的一项崭新课题。近年来,安庆市委积极支持鼓励市政协开展探索,将“推动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纳入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内容,列入2021年度市委改革任务,写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

  通过实践探索,我们认为,推动“两商衔接”有利于解决基层群众身边“急难愁盼”问题,有利于加强和改进基层社会治理,有利于把人民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但是,工作中需要把握好以下问题:一是“定位”问题。“两商衔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系列重要论述的务实举措,也是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的有力抓手。实践中,需提高政治站位,把准工作定位。二是“衔接”问题。尤其是在衔接内容、衔接方式、协商平台等方面要进一步摸索经验。三是“有效”问题。需要健全制度机制,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现象。

  为此,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实行高位推动,把“两商衔接”摆上各级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将党的领导贯穿于协商议题确定、协商计划制定、协商成果落实等全过程、各环节。从省级层面加强工作统筹,出台“两商衔接”指导性意见,构筑上下贯通的三级协商议事体系。发挥基层政协召集人“关键作用”,坚持在“赛马”中“选马”,抓好队伍建设,配齐专职人员,通过设立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明确乡镇政协工作召集人和联络员待遇、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等方式,破解基层政协“两个薄弱”问题,保障协商议事活动有效开展。

  二、坚持政协牵头。搭平台。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要按照“不建机构建机制”理念,推动委员工作室、界别活动室“两室建设”,做到界别全参与、主要区域全覆盖。把好“两商衔接”边界,推动平台搭建到乡镇、工作延伸到村居,建立健全“基层吹哨、政协搭台、部门报到”制度,开展“微协商”“微建言”。强阵地。坚持融入、开放、共享和“一室多用、功能合用”原则,按照“有标识、有场所、有活动、有制度、有考评”的标准,利用委员工作室、界别活动室、协商议事会议以及委员办公场所、经营场地等建设协商议事阵地,运用电子显示屏、“便民协商”活动纪实本等手段搞好协商纪实,变“游击战”为“根据地”。创品牌。总结“有事好商量”等品牌创建经验,鼓励基层创新探索,着力打造全省统一的“徽协商”工作品牌。

  三、坚持多方参与。协商主体要多元化。综合考虑议题类型、涉及范围、复杂程度和参与对象的代表性、专业性等,把握好协商主体的结构,注重发挥省市县三级政协委员主体作用,既要有群众代表、相关部门、利益相关方,也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法律、科技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协商议题要共性化。建立“双向选题”机制,实行自下而上征题、自上而下点题,处理好“商大局”和“议小事”的关系,选择切口小、关联广、群众反映强烈的基层社会治理中堵点难点问题,尤其是注意选择一些“跨区域、跨领域”的共性问题进行协商。协商形式要多样化。坚持以会议协商为主,综合运用网络协商、书面协商、协商式监督等形式,开展面对面沟通协商、线上线下互动协商、场内场外联动协商,不断扩大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

  四、坚持商出成效。指导规范基层协商。健全“两商衔接”实施方案、协商流程、考核办法等制度机制,按照属地原则,组织住省市县政协委员下沉“一线”,参与、指导、规范基层协商。讲求分层联动协商。坚持什么范围的事,就在什么范围内协商。协商过程中分歧较大的议题,可以开展多形式、多层次协商,一次协商不成的,可多次协商,坚决防止“议而不决、商而无果”。注重培育协商文化。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导,分层次、多批次开展“小微协商”“便民协商”,帮助群众养成“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习惯,做到既保证协商程序的有效性,又培育了基层协商文化。

  【省政协委员,淮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谌伟】

  我发言的题目是《坚持守正创新 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发扬民主和增进团结相互贯通、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积极围绕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要决策部署情况开展民主监督。”全国政协今年首次制定民主监督工作计划,以协商式监督助推重大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和全国政协的创新做法,为政协开展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要求、指明了新方向。近年来,淮北市政协注重发挥对口联系专委会工作特色,突出把好“委员选派关、作用发挥关、成果反馈关”,开展了多形式、多领域的民主监督,有效助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落实和民生问题解决。

  但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发现,目前政协开展民主监督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民主监督意识还不够强。部分党政领导对政协民主监督“为什么”“干什么”等问题认识模糊,少数部门甚至存有一定的“抵触”情绪;部分委员思想上存有顾虑,“怕惹事”不敢监督、“怕没用”不想监督的思想或多或少存在。二是民主监督成效不够明显。少数委员对党政工作缺乏应有了解,在民主监督中时常存在方法把不准、问题找不准、建议提不准等“三不准”问题;一些部门聘请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往往流于形式,缺乏实质性监督内容,致使监督的效果打了折扣。三是民主监督机制尚未健全。政协章程对民主监督虽做了原则性规定,但实际操作起来弹性较大。政协监督作为协商式监督,尚未真正建立起制约机制、工作程序以及保障措施,缺乏规范性、制度性安排。

  为提升政协民主监督实效,结合近年来淮北市政协的实践,提出以下建议:

  一、坚持党的领导,在强化保障上下功夫。各级党委要将民主监督工作纳入政协全局工作中来,将民主监督计划与民主协商计划、民主调研计划一并研究,实行一体布局、一体推进、一体落实,增强民主监督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发挥政协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紧扣党政中心工作确定监督内容,确保政协民主监督工作围绕中心不偏向、服务大局不动摇。支持政协以党建促履职,推动发挥党员委员在民主监督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监督工作健康稳步推进。

  二、加强思想引领,在优化氛围上下功夫。加大政协民主监督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党政机关更进一步了解民主监督工作,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以广泛凝聚共识为目的,推动民主监督更具亲和力、说服力,推动政协在“双向发力”中提升民主监督工作质量。要注重讲好民主监督故事,宣传各地政协开展民主监督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加大对重点监督活动的报道力度,增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感染力。

  三、强化队伍建设,在提升能力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要按照讲政治、敢担当、懂业务、严作风的要求,加大民主监督队伍建设。一要把好“委员选派关”。每年按照“委员主动申请,对口联系专委会推荐,主席会议确定”的程序,遴选一批委员担任民主监督员,组建民主监督小组,颁发聘任证书,负责联系做好监督工作。二要把好“能力建设关”。有针对性地对民主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政策,熟悉被监督部门的业务,明确监督职责,使民主监督工作有的放矢。三要把好“工作规范关”。建立民主监督员与政协对口联系专委会常态化工作联系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来述职,以规范化促进实效化。四要把好“思想引领关”。引导委员克服“不愿督、不敢督”的思想顾虑和畏难情绪,帮助他们把握协商式监督的内涵及方式,提高“想说、敢说、会说”的监督能力。

  四、创新方式方法,在机制创新上下功夫。各级党委、政府、政协要在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有的放矢上,推动民主监督取得良好效果。一要健全完善组织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民主监督组织化程度,由过去职能部门自行聘任,改为由政协统一委派,把好“作用发挥关”。二要积极探索向部门选派民主监督员、向重点项目选派民主监督小组开展特约民主监督等途径,逐步实现由分散监督向集中监督、临时监督向常态监督、个别监督向集体监督、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的“四个转变”。三要创新形式多样的监督方式,如会议监督、调研监督、提案监督、社情民意监督和线上线下监督。推广省市县政协三级联动做法,变“单兵化”监督为“协同化”监督,形成政协上下协同监督的合力。

  五、抓好成果转化,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结果运用是民主监督的主要目的。加强政协民主监督与党委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统筹协调政协民主监督议题、工作安排等重要问题,积极跟进办理单位对监督意见采纳、落实情况。可将监督意见通过《民主监督建议书》《送阅材料》等形式及时报送党委、政府,并适时组织对部门办理党委政府批示情况“回头看”,把好“成果反馈关”,助推民主监督意见的落实落地。认真总结各地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经验,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使民主监督的内容、形式、程序及成果运用等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

  【蚌埠市政协常委,安徽安疆律师事务所主任曹军】

  我发言的题目是《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效果》。


  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具有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坚持把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政协委员积极参与非诉纠纷调解,即是对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本身的探索和完善,更是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的实践和落实。

  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有独特的先天优势,作为有代表性而被推选产生的政协委员,在社会中具有较高的认可度,这种信任在化解社会纠纷中往往可以发挥积极的独特作用。同时,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与人民政协凝聚共识的职能高度契合,非诉方式解决纠纷的过程,往往就是凝聚社会共识的过程,非诉纠纷解决机制可以成为政协凝聚共识的重要手段之一。

  近几年,我省多地对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做了不同方式的探索,通过实践积累,均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但与此同时,在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法律定位、调解程序、衔接渠道以及支持保障等方面,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

  为此,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定位。相对于国外“以诉讼为中心”的社会纠纷解决机制,我国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具有东方智慧的制度创新。目前的实践模式有三种:一是以政协委员身份参加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组织的调解委员会;二是以党派或者界别为单位,嵌入“一组一会”的方式;三是以设立政协委员专业工作室的方式参与非诉纠纷调解。建议把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行为,定位在人民调解的范畴,并适用《人民调解法》和《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的有关规则,尤其是对于新开展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地方,应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和《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的规定,首先设立调解委员会,选聘能力强的政协委员作为非专职调解员,对于有专业特长或者特殊影响的政协委员,可以考虑在调委会之下再设置专业的委员工作室。

  二、进一步规范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程序。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其个人的社会影响和人格魅力相比一般调解员有较强优势,甚至有些案件的成功调解,更多的是基于对政协委员本身的信任。但这种灵活性并不能否定程序的必要性,以《人民调解法》和《安徽省人民调解条例》为依据,制定规范的调解程序及调解指南,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约束和对相对人的保护,仍然是非常必要的。建议在总结现有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规范的调解程序或者操作指引。

  三、进一步理顺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衔接。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除调解过程外,还存在与上一流程收案单位和下一流程执行单位衔接的问题,尤其是与执行环节的衔接,因为涉及到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是否能落实到位,而不是流于形式的根本问题,所以处理好与执行的衔接显得特别重要。调解虽然必须自愿,但由于很多纠纷的履行并不是当场就能履行完毕,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调解时自愿,达成协议后又翻悔的情况,如果不能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再重新走司法程序解决纠纷,不仅没有起到非诉纠纷调解的预期目的,还事实上进行了重复劳动,加重了被调解人的负担。因此,为实现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社会效果,有必要进一步理顺相关单位尤其是与执行单位的衔接问题。建议依据《人民调解法》,凡符合该法规定的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均可以直接赋予执行的效力并进行强制执行。

  四、进一步加强对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的支持。政协委员参与非诉纠纷调解,需要政协组织在多个方面给予支持。建议,对于有专业特长和社会影响的政协委员,应当帮助其设立专业工作室,作为对调解工作的支撑。对于调解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并广泛宣传报道。

  【省政协委员,淮南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蔡宜骅】

  我发言的题目是《发挥委员工作室平台作用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为推动政协工作向基层延伸,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淮南市委积极支持市政协以委员工作室为平台,组织委员深入群众、倾听民意、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支持发挥三级政协委员的整体优势。从住淮的省、市、县区三级政协委员中,精挑细选专业有特长、履职有热情、参政有能力的553名委员入住61个委员工作室,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和矛盾纠纷化解,2021年共开展各类“微协商”108次。对需要不同层级协调解决的问题,支持三级政协委员分别通过各自的渠道反映呼吁,发挥政协组织的整体优势。

  二是密切关注基层群众的意愿呼声。围绕老旧小区改造、征地拆迁、文明城市创建、物业服务管理等群众烦心事、揪心事、操心事,开展微协商,把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如田家庵区洞山街道中兴社区委员工作室了解到辖区桂苑村群众对老旧小区改造问题意见较大、违建多,导致改造施工阻力大的情况,组织政协委员与改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和居民代表、社区负责人进行六方协商,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效理顺了情绪、化解了矛盾,保障了改造顺利推进,为破解老旧小区改造难题提供了成功范例。

  三是注重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八公山区山王镇“老娘舅”调解室是我市民间调解的一个品牌,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我们依托“老娘舅”调解室成立了委员工作室,政协委员和该室的工作人员一起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多起征地拆迁、宅基地、承包地、邻里等矛盾纠纷,受到了当事人和群众的称赞,也得到了党委政府和公安、司法、信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

  我们在参与、实践的过程中,也了解到当前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工作联动机制不完善。在开展矛盾纠纷调解时,委员工作室以及司法、信访、行业、民间调解等相互间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工作统筹机制,资源信息未能共享,纠纷处置未能联动,工作合力不够。

  二是“一站式”矛调平台统筹不够。矛调平台场所建设、办公设施、人员配备不平衡,有的未能做到集中常驻、轮流进驻、随叫随驻,有的未能有效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如何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推矛调工作开展?如何发挥委员工作室平台资源优势,提升矛调工作实效?有待探索。

  三是基层基础比较薄弱。一方面,委员工作室建设还没有做到乡镇全覆盖,入驻的委员人数有限且时有变动。另一方面,乡镇(街道)村(社区)矛调平台运行不规范,乡镇专职调解员配备不到位,村级调委会调解员由村干部兼任,文化程度偏低,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不强,缺乏专业法律业务知识,无足够精力做调解工作。如何做到两者优势互补?有待探索。

  四是调解员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目前淮南市登记在册调解员5529名,专职调解员仅占比3.6%;其中81.5%的专职调解员在专业、行业调委会中;每个乡镇(街道)调委会平均只有0.41名专职调解员,且人员老化、后继乏人。专职调解员薪酬待遇较低,案件补贴标准偏低,影响了调解员的积极性和队伍稳定。如何发挥政协委员主体作用,特别是调动委员中的专家学者参与纠纷调解的积极性,提高调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有待探索。

  为此,建议:

  一、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各级党委的责任,加强对县(区)乡(镇)村(社区)的精准指导,用好政协委员工作室的“台”,发挥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居民知晓度参与度,形成各方广泛参与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二、完善矛调中心建设。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社会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的优势,依托矛调中心,广泛吸收政协委员参与纠纷调解,促进构建人民调解、专业性行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调解“五调联动”的“大调解”格局。

  三、加强矛盾源头预防。广泛动员政协委员就地就近参与网格化建设,推动强化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潜在矛盾和纠纷,及时统筹处置,力争琐事不出网格,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区),矛盾不上交。

  四、强化支撑保障。统筹保障委员工作室、调解组织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运转经费。把委员工作室建设与落实《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相统筹,遴选更多政协委员入驻,推动乡村两级建成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的主阵地,实现矛盾“中转站”向“终点站”转变,发挥政协协商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省政协委员,省委省政府副秘书长,省信访局局长、党组书记张祥根】

  我发言的题目是《发挥政协委员独特优势助推信访矛盾有效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协委员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界别群众中多做雪中送炭、扶贫济困的工作,多做春风化雨、解疑释惑的工作,多做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近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政协注重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等独特优势,助推信访矛盾依法及时就地化解,信访工作连续多年位居全国前列。当前,虽然我省政协委员在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上取得良好成效,但面对严峻复杂的信访新形势新任务,还存在参与渠道不够广泛、参与机制不够健全、工作发展不够平衡等不足。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切实增强化解信访矛盾的精准性。政协委员汇集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和优秀人才,是党委政府的重要“参谋智囊”,是解决信访疑难复杂问题的专家权威。信访问题耦合交织,政策性、关联性、原则性强,做好信访工作、化解信访矛盾需要多管齐下、情理法并重。当前,虽然我省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较高,但是对接平台还没有完全搭建,如全省9000余人的信访听证员、评议员队伍中,政协委员占比不足8%;信访部门在化解疑难信访事项时,由于对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优势不是很了解,还不能做到精准“以案选人”。建议以信访听证评议制度为突破口,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搭建工作平台,将广大政协委员吸纳其中,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智力密集的独特优势,运用政协委员的丰富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法律指引、道德教化、心理疏导等方法,推动案清事明、案结事了。

  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切实增强化解信访矛盾的协同性。信访问题产生的复杂性决定了解决信访问题的多样性,需要政协委员充分发挥联系面广的优势,共同做好春风化雨、理顺情绪、化解矛盾的工作。目前,由于我省政协委员大多作为邀请人员参与疑难信访事项的协调、调解、评议等工作,没有全方位、制度化、规范化的参与信访工作,难以通过信访渠道掌握普遍性的社情民意,如每年政协委员提出关于信访工作的提案至多1至2件,有的年度还没有提案。建议各地鼓励政协委员广泛参与信访工作,通过专题协商、专项视察、提交提案,为化解疑难复杂问题把脉问诊,全力助推信访矛盾化解。同时,利用政协委员威信力、亲和力、公信力强的特点,通过探索建立“线上协商议事厅”“政协委员工作室”等方式,示范带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化解,既营造“接地气、聚人气、冒热气、有朝气”的协商氛围,又解决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

  三、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的独特优势,切实增强化解信访矛盾的公平性。政协委员具有善于发现问题、敢讲真话、敢说实情的特点。目前,我省政协委员参与信访工作的范围还不够广,在信访件办理、积案化解、听证评议等工作中参与和督查调研力度还不够大,在化解社会关注、领导关切、群众关心的难点热点信访问题中民主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足。去年以来,中央联席办分两批交办我省15465件信访积案,其中时间最长的积案长达22年,而且有一些积案化解后又发生倒流。建议在持续推进治理重复信访事项、化解信访积案专项工作中,发挥政协委员民主监督优势,直接参与评查疑难复杂信访积案,从程序和实体上予以把关审核,确保化解工作经得起时间和历史的检验,助推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编辑: 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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