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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12-05 00:12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李贺 杨琦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刚刚出狱三个月,两名男子就重操起了旧业,盗取多家企业的保险柜。近日,合肥市中院维持了肥西法院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余某、周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查,被告人余某、周某某与代某某(另案处理)系同乡,2017年10月16日,3名被告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2019年7月刑满释放。三人回到老家后,无所事事,遂又打起了盗窃保险柜的主意,一拍即合。来到肥西后,三人在偏僻处租个了房子,然后购买帽子、口罩、手套、撬棒等工具,备好一切后,开始顺着马路寻找作案目标,最终锁定了桃花镇、紫蓬镇的多家企业。三人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很快得手,于2019年10月18日至22日窃取了四家企业财务室的保险柜,共计65880元,此次作案手法与前次犯罪如出一辙。2019年11月4日,被告人余某、周某某被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两被告人系累犯,具有坦白、全部退赔等情节,并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李贺 记者 杨琦)

编辑: 刘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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