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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水电工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获刑

  • 2021-02-25 06:50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张剑 周继龙

  一水电工在装修时,将一段钢丝从楼上扔下,不料钢丝挂在高压线上,致使钢丝带电,一行人经过时不慎被电击身亡。2月23日,记者获悉,该水电工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阜阳颍上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40多岁的男子李某某受委托,在阜阳颍上县某小区4楼的房屋进行水电安装,他在进行墙体线槽切割作业时,因所装修的房屋灰尘大,其被放置在地上的钢丝线绊倒。李某某便把钢丝扔出窗外,扔出的钢丝一端掉在窗外的高压电线上,另一端掉在地上,由此形成了通电的闭合电路。当天下午,一男子接其孙子放学经过该栋楼楼下,被搭在高压线上的该钢丝电击身亡。案发后,李某某外逃,公安机关对其上网追逃。2019年12月,李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和解。

  法院认为,李某某因疏忽大意将钢丝扔在小区的高压电线上,对不特定他人造成危险,并导致一人被电击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可以从宽处罚。

  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李某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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