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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10-27 06:48
  • 来源: 合肥晚报
  • 作者: 张燕 李后祥

  乘坐电梯时,合肥一“熊孩子”用脚猛踹电梯,导致电梯受损并停运,也引发小区业主不满。由于家长拒绝赔偿维修费用,物业公司于是诉至法院索赔。近日,庐阳法院受理了这起安徽某物业公司起诉沈某侵权责任纠纷案。

  日前,安徽某物业公司接到业主报修电话称电梯发生故障。物业公司立即安排维修人员到现场检查,确定是外力作用导致电梯停运。调取监控显示,一名未成年学生乘坐电梯时,用脚猛踹电梯致其损毁。此事也引发小区很多业主不满。该物业公司找到学生的家长,要求家长赔偿电梯维修的相关费用,但家长拒绝赔偿。协商无果后,该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办案法官表示,《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此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和解。孩子家长对物业公司维修费用进行相应的赔偿,同时表示认识到自己孩子的错误行为。

  (张燕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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