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记者从省经信厅获悉,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正式启动。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自愿申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自愿申请复核。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围绕专、精、特、新以及产业链配套、主导产品共六个方面,分别提出定量和定性指标,考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排头兵,被认定企业须满足全部指标要求。
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自愿申请,县(市)区、市经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已列为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记者 赵俊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