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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市加强了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婚姻登记管理制度。
目前,我市三区一县婚姻登记机关已全部实现了电脑出证,为婚姻当事人提供了更好的便捷服务。
日前,我市民政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联合制定新规,规范婚姻登记档案管理,要求婚姻登记机关要建立健全婚姻登记档案收集、整理、保管等各项规章制度,采用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确保婚姻登记档案的完整、安全和有效使用。并明确规定,包括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撤销婚姻等在内的所有婚姻登记档案应长期保存,保管期为100年。在2006年元月份之后的婚姻登记已全部采用电脑出证,而此前的婚姻登记档案将全部移交市、县档案局管理。(记者 宫建华 通讯员 徐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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