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参保人员填写《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交三级定点医院医保办(省立医院、安医附院、省中医附院、市一院等)。
2、三级定点医院组织专家进行病种鉴定,并将通过鉴定的《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集中送省医保中心。
3、省医保中心对医院的鉴定结果确认后,办理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参保人员到申请鉴定的医院医保办领取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
4、持有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卡的参保人员只能在本人选择的一家定点医院进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其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垫付,一个年度内,比照一次住院处理,定期与定点医院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