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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1-16 22:57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史睿雯 彭旖旎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近年来,我省人民调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据统计,全省设立村居调委会1.76万个,乡镇街道调委会1529个,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988个。全省每年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纠纷案件总数近60万件,为深入推进平安安徽、法治安徽、美好安徽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调解队伍专业化困境日益显现、调解联动机制有待加强、调解工作保障水平有待提升……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构建人民调解工作新格局的提案》指出,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例如,目前全省人民调解员9.9万人,但专职人民调解员仅有1.3万余人,占总数的13.1%,这与不断增多的医疗、劳动、环保等领域新型矛盾纠纷的化解需要不相适应。

  根据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但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对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视程度不一,一些地方在调解的经费保障等方面满足不了实际工作需要。

  为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提案建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落实中央六部委以及省六部门提出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要求;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人士以及退休老政法干警、老教师等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加大调解员业务培训力度,切实提高调解员调解技能。

  同时,各级政府要积极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调解案件补贴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按照纠纷的难易程度,逐步提高“以案定补”、“以奖代补”的补贴标准,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以调解方法化解矛盾纠纷成绩突出的,以及对推动调解制度改革发展作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党委政府应该给予表彰和奖励。

  接到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的提案后,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及时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等有关单位研究办理,认真研究并吸收采纳提案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提案人进行联系,介绍提案办理情况和答复的主要内容。

  省司法厅表示,下一步将督促各地把握政策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提出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3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有条件的村(居)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有1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派驻有关单位和部门的人民调解工作室应有2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工作要求,指导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途径,将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信、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吸收到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里来,同时注重充分发挥退休老党员、老政法干警、老教师、老村干、“乡贤”等作用,积极打造政治合格、作风优良、业务精通、有群众威信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记者 史睿雯 彭旖旎)

  

编辑: 刘贤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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