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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挖塘养鱼等
◎ 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一季种粮

  • 2021-03-07 05:23
  • 来源: 安徽日报
  • 作者: 史力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方案明确了耕地利用优先次序,部署强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要求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着力稳政策、稳面积、稳产量。

  方案强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确保耕地质量提升、粮食面积稳定、粮食产能增加。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一般耕地应主要用于粮食、油料、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按照 “粮食生产优先”的原则,在确保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允许耕地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

  方案提出,要把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乡镇,落实到地块。严格规范永久基本农田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必须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后方可实施。

  “十三五”期间,我省在全国率先完成5200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和1900万亩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方案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组织对“两区”划定开展“回头看”。加强对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监管,引导粮食生产功能区经营主体确保至少有一季生产粮食。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引导土地优先向种粮主体流转,对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 “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方案还提出要大力培育种粮主体,加强粮食产能建设,并且强化种粮支持政策,促进粮食产能稳步提升。强化日常监测,特别是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技术,每半年开展一次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对成绩突出的市、县(市、区)进行表扬,对落实不力的市、县(市、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记者 史力)

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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