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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09 06:55
  • 来源: 合肥日报
  • 作者: 王蔚蔚

   记者从林园部门获悉,《安徽省林长制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目前全国出台的首个省级林长制法规。

  安徽自2017年3月起在全国率先探索实施林长制,2018年全省推开,建立健全了以党政领导责任制为核心的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各级共设立林长5.2万名。2019年,首个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在安徽揭牌,林长制入选中央深改办“十大改革案例”,写入新修订的森林法。2020年,林长制正式由安徽推向全国。

  《条例》共21条,将我省林长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和有益做法上升为地方法规,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深化林长制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根据《条例》,我省全面实施林长制,设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在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根据需要划定省级、市级、县级林长责任区。

  按照规定,实施林长制的主要任务,包括推进林业资源网格化和信息化管理,统筹城乡造林绿化,推动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和森林生态廊道建设,鼓励公民参与造林绿化。加强森林经营监督管理,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推动林业碳汇交易;建立市场化、多元化林业投入机制,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开发绿色金融产品等。

  《条例》还规范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的设立和职责,规定建立林长会议和林长制社会公开、投诉举报、考核评价、约谈等制度。省、市、县(市、区)建立林长会议制度,解决林长制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林长会议由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和林长会议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并可邀请本级检察机关派员参加。林长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此外,我省将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实行森林资源总量和增量相结合的绩效评价制度。省、市、县(市、区)总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据市林长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合肥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开展《条例》集中宣传月活动,制定周密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记者 王蔚蔚)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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