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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名社会各界代表参与听证 超10万网民参与民意调查

  • 2022-05-28 00:46
  • 来源: 中安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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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安在线 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立法听证,是指在制定法律规范过程中,以公开举行会议的形式,直接听取不同利益主体对法律规范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这种意见作为立法决策依据的一种制度形式。

  5月27日上午,安徽省司法厅召开《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邀请了来自社会各行各业的共15名代表,针对公众关心的5个焦点问题进行听证,包括如何设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过渡期,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拼装、加装、改装行为,如何引导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和搭载人佩戴安全头盔,如何科学引导电动自行车搭载合规人员,如何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听证会省司法厅委托中安在线网站对立法草案进行民意调查,也是安徽省行政立法史上的首次,是一项创新的举措。网络民意调查,吸引了10万多网民参与答卷,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听证事项的真实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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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非标车过渡期一致认为7年过长

  记者从会上获悉,关于非标车的过渡期问题,有11位代表发表了意见。大家比较一致地认为7年过长,一般赞成3-5年。

  代表们多数认为非标车过渡期要与省有关部门颁布的政策相一致。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安徽省经济与信息化厅、安徽省公安厅于2019年4月30日公布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各地要综合施策,引导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逐步退出,对4月15日前已售出的既不符合旧标准也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发放临时通行标志,纳入非机动车登记范围。

  同时,要与长三角地区非标车过渡期相协调。浙江省规定非标车使用期为7年,且到2023年1月1日起一律不得上路行驶。海南省为5年。河北省为3年。上海市法规未作规定,授权市公安机关另行规定。江苏省法规授权设区的市政府规定过渡期,但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使用满10年不得上路行驶。

  非标车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7-10年。省法规可能在2023年上半年正式施行,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非标车已经使用4年左右,所以条例设定过渡期不宜超过5年。

  但是,网民对过渡期的设置与听证代表的意见差距较大。中安在线网络问卷调查结果显示,网民对于过渡期的设置,选择“七年”的最多,占32.4%,其次是“三年”,占28.1%。选择“五年”的占21.3%,选择“授权各市确定”的为18.2%。

  禁止加装、改装的行为还要更具体化

  关于违法拼装、加装、改装问题,有10位代表发表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一些加装、改装行为具有实用性和需求性,如挡风被、防护罩、遮阳棚等,电动自行车厂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要考虑群众的需求。对加装一些实用性、装饰性的部件不予处罚,如增加后尾箱、网篮、装饰塑料件、适度加长座垫等。

  第二种意见认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是要严格禁止的,禁止加装、改装的行为还要具体化、更细化,现有表述还比较模糊,不利于管理和处罚,比如改动或者拆除限速装置,拆除车速提示音装置,加装蓄电池,更换不符合额定电压的蓄电池,加装伞架、车篷,安装、使用特种车辆警报器等。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拼装、加装、改装的处罚还要完善,处罚对象上增加维修者,处罚种类上要增加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幅度上按照产品货值的3-5倍罚款等。

  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要给一定的宣传教育期

  关于佩戴安全头盔问题,有6位代表发表了意见。大家比较赞成驾驶人和搭载人员都应当佩戴安全头盔,这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措施。

  同时,大家也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如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要给一定的宣传教育期,宣传教育要进学校、进单位、进企业、进家庭。对于处罚的时机,采取初次违法者免罚、学法免罚、志愿者免罚等措施,或者给予批评教育,多次违法的给予处罚。

  共享单车企业代表也认为,共享单车配放头盔,还存在使用率不高、卫生保障不力、头盔偷盗等问题,且共享单车解决3公里以内交通换乘问题,建议不对共享单车配放头盔作强制性要求。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成年人

  关于搭载合规人员问题,有5位代表发表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符合群众的需求,比用机动车接小孩更有利于交通秩序。

  第二种意见认为,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可以搭载1名成年人,这是接送包括高中生学生的需要,也是务工人员接送家属的需要。在执行方面,建议在不同的场景开展工作、加强社会面宣传、执法中兼顾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

  建立协同共治管理格局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

  关于规范停放和充电问题,有8位代表发表了意见。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充电是管理的重点,也是短板,乱停乱放、飞线充电随处可见,安全隐患极大。大家意见比较一致,建议建立协同共治管理格局。如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禁止乱停乱放、飞线充电。落实停放、充电管理主体责任,强化日常管理。

  建立停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小区、公共场所要配套建设,老旧小区、公共场所要补上短板。管理主体应当常态化开展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此外,有的代表还建议增建或者改建非机动车道路基础设施、限制共享单车的投放、定期对租赁单车进行安全检查、落实对快递外卖企业的监管等。

  省司法厅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夏月星表示,下一步,省司法厅将会同省公安厅认真归纳整理、研究论证听证代表的意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形成听证报告,完善《条例(草案)》,听证和修改情况将向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报告,并通过适当方式适时向大家反馈采纳情况。(记者 汪乔 许梦宇)

编辑: 陈邦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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