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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6 07:38
  • 来源: 安徽商报
  • 作者: 张永

  12月5日,省农业农村厅公布了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今年,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深入推进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聚焦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和常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有效震慑了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农村厅表示,将继续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典型案件:

  一、马鞍山: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1年11月,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禁限用农药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中,对雨山区农户候某某、王某某种植的大白菜、“矮脚黄”青菜、娃娃菜进行监督抽检,检测出蔬菜上禁止使用的毒死蜱成分。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二、桐城市:生产不合格草莓案

  2022年3月,桐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桐城市某家庭农场有限公司正在采摘、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检测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桐城市农业农村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凤台县:销售兽药残留超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2年3月,凤台县农业农村局接到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函,称凤台县某牧业有限公司出售给阜阳市某购物广场的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不合格。经查,当事人该批次销售数量为15箱、重量约250公斤,货值金额为1850元。凤台县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5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四、舒城县: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案

  2022年5月,舒城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舒城县某家庭农场在商品蛙养殖中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现场存放商品名为真品底安、肝胆益康、乳酸菌粉等共计13种、37瓶、140.5袋,无兽药生产许可证号、无兽药批准文号、无兽药生产批号、无兽药追溯二维码,被认定为假兽药。舒城县农业农村局作出责令立即改正、罚款10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五、肥西县:超范围使用农药案

  2022年5月,肥西县农业农村局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肥西县某家庭农场2个韭菜样品腐霉利农残超标。肥西县农业农村局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六、绩溪县:生产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畜产品案

  2022年7月,宣城市农业农村局在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绩溪某养殖有限公司鲜鸡蛋恩诺沙星项目检测值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经查,当事人该批次已销售3箱、共计1080枚,销售金额为600元。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怀远县:蔬菜种植中使用禁用农药案

  2022年6月,怀远县农业农村局在安全监督抽查中检测出种植散户唐某某生产的大葱样品,含有蔬菜上禁止使用的毒死蜱成分。当事人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

  八、淮北市:生产销售超安全标准农产品案

  2022年7月,淮北市农业农村局接到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案件移送函,称抽检的豆芽非法添加6-苄基腺嘌呤,系淮北市烈山区某家庭农场生产。鉴于市场监管部门已对当事人(与某芽菜批发商行经营者为同一人)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2022年11月2日,淮北市农业农村局依法作出没收“三无不明液体”苗康宝5瓶、不再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编辑: 汪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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