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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市本级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管理新规

每户最多可买(租)两个地下停车位

时间:2022-05-19 09:26:19

  如果你是小区业主,想在小区内多买或租几个车位行不行?如果所住小区地下停车位已“满员”,你想到隔壁小区买一个可行吗?日前,市住建局发布了《滁州市本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小区地下停车位管理行为进行了规范。就此,记者采访了市住建局房管科负责人,对新规中市民关心的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位一证,必须现售

  为加强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规范地下停车位(库)销售登记管理,保障地下车位权利人合法权益,我市制定出台了《办法》。此《办法》主要是针对市本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库),包括南谯区、琅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新苏滁高新区。

  “地下停车位(库)指的是在国有出让土地上建设的住宅小区地下空间,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且能明确划分界限,具有独立空间的地下停车位(库),不包含机械停车位和人防工程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该人士说,对于符合销售条件的地下停车位(库),应以个(间)划分定着物单元,单独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地下停车位(库)必须实行现售制度,即该房产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后,方可对外销售。“这就避免了开发企业或物业公司以地下停车位紧张为噱头,来销售房子的可能。”该人士表示,这一条明确了车位现售的要求,将商品房和车位的销售时点错开,有效防范了捆绑销售的问题,能够化解矛盾。与此同时,要求销售时依据实测报告建立车位销售表,并进行销售网签备案。

  无论买租,最多两个

  《办法》中明确规定,地下停车位(库)可售车位应当向本小区业主按照规划比例配售,在销售时需在售前公示,并对有购买意向的业主进行登记。但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应采取由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出售。

  地下停车位(库)在办理竣工交付12个月后,尚有地下停车位(库)未出售的,可以向有需求的业主出售第二个停车位(库)。出售之前必须在小区主出入口、车库出入口等小区显著位置进行售前公示。当需求量大于供给量时,一样要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出售。同时,明确了每户在本小区内最多只能购买(含附赠、租赁)2个地下停车位(库)。

  根据《办法》,地下停车位(库)原则上只能在本小区业主之间进行转让,不得向业主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销售。建设单位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同时解除所退房源对应的车位买卖合同。(全媒体记者 王 琼)


来源: 滁州日报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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