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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阳河湖长自掏腰包来“治水”

时间:2021-09-15 08:32:26

  记者从市河长制办公室获悉,凤阳县创新建立了河湖长制考核奖惩机制,以县、乡(镇)河湖长缴纳保证金的方式,把小资金变成大杠杆,由过去的“督促作为”转变为现在的“主动担当”,压实了各级河湖长责任,激发了河湖长内生动力,真正让“河湖长制”逐步走向“河湖长治”。

  据了解,凤阳县河流众多,水系复杂,由于历史积留问题多,管理保护难度大。2017年起,凤阳县河湖长制工作启动以来,河湖“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前期河湖长制考核奖惩机制不健全,造成部分河湖长产生了“干与不干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思想。一些河湖长在遇到难题时“知难而退”,履职“有名无实”,导致管护水平、管护成效参差不齐。

  为破解这一难题,充分调动河湖长工作积极性,该县在部分乡镇开展实践论证的基础上,今年3月通过的《凤阳县河湖长制考核奖惩办法》规定:缴纳保证金标准为每位县级河湖长6000元,乡(镇)级河湖长及河湖长制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5000元;考核内容为水质监测和长效管理两部分。

  干好奖励、干不好罚款,从经济上给各级河湖长头上悬起“达摩克利斯之剑”,推动了河湖长制工作往深处走、往实处走、往细处走,也让河湖长制工作收到明显成效。该制度出台后,各级河湖长巡河频次明显增加,巡河质量大大提高,“四乱”治理大为提升,河湖长们把劲突出使在了水质达标上。今年以来,县级巡河发现和交办问题143个,乡(镇)及村级发现问题4722个,治理水系达12条,使濠河水环境、水生态问题得到根本性扭转,穿凤阳县城的独山河从“下水道”变成了“风光带”。与此同时,上级交办的问题不但能够做到及时整改,还自我加压提高标准改得彻底,真正把“要我改”变成了“我要改”,全力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全媒体记者 王琼 通讯员 杨帆)

来源: 滁州日报   编辑: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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