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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3-10 23:56
  • 来源: 中安在线
  • 作者: 汪乔

  如今,互联网等平台上,一些机构打着教育培训的幌子,钻法律上的空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掩盖真相,实际干着骗钱敛财的勾当。严重扰乱了教育培训市场的秩序,涉嫌窃取国家教育资源,扰乱国家人才储备计划;开设各类技能培训,发放虚假证书,危害社会公共安全;打击了民众通过学习自我提高进步的积极性;民众受骗后因维权遇困无果,从而引发对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利的不满与投诉,损害了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威信与形象。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互联网的发展降低了犯罪成本,个人信息被泄露、被窃取变得更加便捷。窃密的手段越来越高,泄密的渠道不断增加。在互联网、抖音、快手等平台上,到处充斥着各类培训机构的各种培训考证的招生广告(如:心理咨询师、一级消防工程师、健康管理师、幼儿园园长证等培训考证广告)。只要你打开这些广告就会出现千篇一律的界面,最终目的是留下你的联系方式。接下来就会有众多培训机构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进行疯狂的话术推销和心理诱导轰炸。经过开场,前景,增恐,截杀等专业招数,最终误导消费者相信:这个考试人人都可以参加,不论你是什么学历什么起点,培训机构都承诺你可以报考。缘此核心骗术,众多学员在懵懂无知的情况下缴纳了数额不等的费用(有的是先以较小的费用引你入套,然后逐渐加码引你进套),进入骗子机构的圈套。

  培训机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夸大宣传。一再宣称: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只要你交一笔数额不非的“代报”费用即可为你代报名参加考试;学习能力差的,同样只要你交一笔数额不非的所谓“高端班、限额班、保障班”等班型费用,即可享受保过服务,并承诺考不过全额退费,考过拿到证帮助高薪挂靠等各种虚假夸大宣传;甚至没有时间学习的,都可以花钱拿证。而实际上一旦你缴费之后,所有承诺都变成了口头支票,培训机构马上会以开课为由诱导你签署一份规避机构责任,加注了霸王条款,损害学员利益的“课程协议”。至此,学员深陷被骗的漩涡,无法脱身。

  实际上,很多网络在线教育培训机构并无办学招生资质,经过咨询了解,我国法律对网络职业技能培训教育定性模糊,关于它们的办学资质相关监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审核权限和办理流程。学员发现被骗后,再次陷入退费无门悲惨状态:当学员满怀希望想通过各维权平台、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追回退款时,竟发现自己的情况被简单的归类为经济纠纷,归属工商所接收处理。实际情况是:工商所权责有限,而各职能监管部门又因各管一块,互相推诿踢皮球;各平台、热线、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不互通,甚至出现举报投诉案件信息未被录入信息系统或者录入不完整的情况,学员必须重复咨询回访,并不断尝试各种新的投诉方式,但大多收效甚微;由于各维权平台只能调节而无强制权,只记录不处理,都没有什么效果。最终使得学员们投诉无门,诉求不能得到合理回复和解决,从而在投诉维权的过程中,会不断积累一些不满的情绪,最后会把被培训机构欺骗的一腔怒气转化为对政府职能部门不作为懒作为的不满和气愤。

  大量学员发现上当受骗后,因分散在全国各地,维权追回损失十分困难,大多学员会发现:当初为自己报名的所谓的招生老师和售后老师,已经电话关机或空号,微信也已经把自己拉黑,个别还能联系上的,也会告诉你:他已经辞职不干了。学员们想到了起诉培训机构,但是经过咨询律师后才发现,民事纠纷得以合同为依据,虽然销售人员在推销产品时的电话录音和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有的学员都有留存,但是,在有合同存在的前提下,民事诉讼法院不一定能采纳电话录音等证据,而且,合同约定出现纠纷后诉讼地为培训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很多学员都是从网上报名的,并不在培训机构的所在地,考虑到差旅费用、时间成本等,学员们发现诉讼成本太高,得不偿失。还有大部分的学员,因为没有想到会遇到欺骗,所以并未想到去留存相关被欺骗的证据,维权时就更加困难。

  综上所诉:正是由于那些不法的培训机构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和约束,气焰才越来越嚣张,虽然他们不断遭到大量的投诉举报,但他们依然没有任何收敛,照样每天不停地进行虚假宣传继续招生,致使现在每天都还有人上当受骗的事在发生。这些矛盾与不满不停地在积聚,就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危害——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投诉无果这一现象十分普遍,各维权平台投诉举报的人数众多,但能得到解决的人少之又少,很多得到解决的人也都是委曲求全自认倒霉,一旦受骗,少则几千多则几万不等。还有一些培训机构为了躲避追责,不停地改变重新注册新的公司名称或搬迁办公地址,至使学员投诉举报找不到头。这一现象严重地危害社会的和谐稳定,严重地损害老百姓对政府职能部门的信任感,严重地降低政府职能部门的公信力,严重地损害执政党在民众心目中的执政为民的光辉形象。

  为此建议如下:

  一、以培训机构注册的办公地址所在地为主,指定这种互联网培训机构属某一部门主管,严谨办学资质审核流程,避免各部门扯皮推诿踢皮球,定期对它们进行网上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罚,对监管不利屡次出现问题的,要追究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避免官商勾结和懒政不作为事情的发生。并在国家企业信息网公示对该企业全部的行政处罚记录。

  二、对同一个培训机构,在各维权平台或监管部门遭投诉累计达到一定数量次数(如100次)的,就必须责令其停业整顿,对屡教不改的,应撤消其经营许可给予关停处罚,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在审批新公司注册时,职能部门要根据其身份证信息,查验其以往开过公司的,是否有不良诚信及违法经营记录,若查实为了躲避追责改注新公司的,应10年内都拒绝其再开办新公司的申请,包括其直系亲属开办同类的公司申请,不然他们的违法成本太低,不能对其形成威慑,他们还会钻法律的空子。

  四、对同一地区出现多家培训机构的投诉量都达到某一定数量(如100人投诉同一个公司,有多家公司都被消费者投诉,那一定是这个地区的治理出了问题)时,应追责属地的最高行政官员和主官部门一把手的责任,既然为官就应当为民尽责。加强网络广告监管,对于针对某一特定事件的广告频次异常增高时,应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并加大巡查力度。

  五、进行司法改革,电话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理应和合同一样具有法律效力,并视为销售企业的承诺行为,从而迫使企业加大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及约束力度,如果电话销售人员的承诺是造成消费者接受此项服务的直接原因,法庭应该充分采信电话销售录音及聊天证据。

  六、加大对违规培训机构虚假宣传的惩治力度,实施巨额罚款,罚款罚到其倾家荡产,罚到骗子及不法分子竹篮打水一场空,如培训机构违规虚假宣传的行为超出了界限,构成犯罪应追究主要人员刑事责任,从而降低其犯法的动机。加大对违规销售人员的惩罚力度,使其不再抱任何侥幸心理,不敢助纣为虐,对其建立诚信档案,避免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从而减少因不诚实销售引起的矛盾冲突,从源头上解决问题的发生。加大媒体宣传力度,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骗子的各种套路。(记者 汪乔)

编辑: 叶广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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