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书记 钱桂仑】

        刚才,各位委员、专家围绕校内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教育教学和培训机构治理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下面我就有关问题作个回应。

        一、关于提高作业管理水平

        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建立全省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制度,并将作业管理纳入规范办学行为检查、责任督学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确保作业减负落到实处,教育部“双减”成效调查报告显示,安徽82.4%的学生感受到作业量比上学期减少,高于全国7.1个百分点;85.2%的学生基本能在学校完成书面作业或者大部分书面作业,高于全国1.2个百分点。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作业管理。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作业选用政策,建立每学期作业选用台账。开展常态化的校际作业设计分享交流活动。指导教师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注重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二是优化作业设计。根据2022版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修订完善我省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备课规范和作业规范,指导教师设计优质的基础性作业和探究性、实践性、跨学科综合作业。组织中小学作业设计大赛省级评审,并依托“皖教云平台”展示优秀作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会同妇联等部门,通过家委会、家校互动平台等多种渠道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引导孩子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鼓励孩子阅读课外书、进行体育锻炼、参加社会实践。

        二、关于提高课后服务水平

        我省将中小学课后服务列入省级民生实事项目,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督促指导各地“一校一案”落实课后服务。据统计显示,全省应开展课后服务义务教育学校中,共有28万余名教师参与课后服务,占比92.69%;443万余名学生接受课后服务,占比95.81%;开设社团、兴趣小组等服务项目约1.2万个。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丰富课后服务内容。遴选课后服务典型案例,指导各地各校充分用好课后服务时间,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二是拓宽课后服务资源。建设一支以学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的课后服务师资队伍。指导学校与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具备资质、规范的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联合提供服务。完善准入机制,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三是完善课后服务保障。指导各地推进教师“弹性上下班制”,统筹安排教师的教育教学、教研、课后服务及作息时间。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完善课后服务参与教师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保障增核的绩效工资及时发放到位,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的表现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

        三、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我省出台了《关于提高中小学课堂教学质量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利用皖教云平台统一组织4200多名优秀教师录制10028节优质线上课程,投入约60亿资金建设11653所智慧学校,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生为本。坚决摒弃“唯分数、唯升学”的教学取向,精讲多练,强化运用,积极鼓励和引导所有学生参与学习交流。推进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每学期每位教师视情选择1-3名学生作个案研究与干预指导。二是创新教学方式。加强备课管理,指导教师开展个性化、多元化、创造性、集体式备课。探索自主、合作、探究等新型教学方式,借助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以及智慧校园等平台,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打破学科壁垒,开展跨学科学习、综合性学习、任务群学习和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三是优化教学评价。对学习水平和性格特点不同的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评价,对教与学进行科学分析,运用分析结果改进教学,提升教学效益。指导学校建立常态化备课、听课、评课、巡课制度,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四、关于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我省实施“四个一批”工作举措,开展预收费核查、从业人员和培训材料排查、线上巡查等系列专项治理行动,并聚焦双休日、节假日等关键节点,组织开展违规培训专项整治行动,切实巩固培训机构治理成果。截至6月15日,共排查机构4910所、材料4440份、从业人员9511名,发现并整改问题179个。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强化日常监管。充分发挥全国校外培训监管平台作用,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将合规的校外培训机构法人、证照、资金、人员、材料、场所和课程等信息全部纳入平台,指导学生、家长通过监管平台进行选课报名、交费消课等,维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二是强化机构治理。紧盯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时段,持续推进隐形变异培训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严防学科类培训反弹变异。推进各地建立健全校外培训监管机构,加强校外培训监管执法能力建设;会同编制、司法、科技、文旅、体育等部门推进行政执法制度建设,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规培训行为。开展“师德师风师能”建设年活动,加大典型案例通报力度,严禁教师有偿补课。三是强化风险防范。联合科技、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人民银行、银保监等部门将校外培训预收费存量和增量全部纳入监管,防范资金安全风险;配合人社部门监测劳动用工风险,定期为从业人员推送岗位供求信息,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利用省教育新媒体联盟管理平台监测分办“双减”相关热点舆情,会同网信、公安等部门加强舆情跟踪研判和管控引导,防范舆情发酵和衍生风险。

  • 省政协委员韩东亚的提问

      我是来自安徽大学的政协委员韩东亚,“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校外培训乱象从根本上得到扭转。由于受到利益的驱动,一些“隐形变异”培训机构,违规开展学科类“一对一”“一对多”等地下培训有所抬头。请问教育厅,在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上,我省都采取了哪些举措?

  • 省教育厅副厅长徐静平的回复

      这位委员你好,非常感谢你对“双减”改革的关心关注。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将治理学科类培训隐形变异作为重中之重,扎实开展隐形变异培训治理,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加强政策宣传,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印发《“双减”政策百问百答》读本,以“一问一答”的形式解读130个具体问题。摄制“双减”公益宣传片,在安徽卫视黄金时段循环播出,利用家长学校开展政策宣传,对教育工作者进行全员培训,积极宣传科学育人理念。开展专项整治,规范培训行为。印发《安徽省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围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发生的重点区域、时间开展全面排查整改,严厉打击“一对一”以非学科名义开展学科培训”等违规培训行为。同时,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回头看”工作,重点是“四查四看”。四查:查资金监管、查信息填报、查培训材料、查安全管理;四看:看注销情况、看隐形变异、看广告治理、看人员分流。注重方法创新,完善监管举措。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参与校外培训治理监管,会同科技、文旅、体育部门公布省市县三级监督举报电话共计720余部;建立校外培训特约监督员制度,选聘1711名校外培训特约监督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引导广大家长、学生选择正规合法的校外培训机构,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督学和综治网格员作用,持续加强常态化巡查,聚焦学校、课堂、社区、楼栋“最小单元”,深入排查无证办学“黑机构”“擦边球”等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各级政协的关心、省直相关单位共同努力以及师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近一年的治理,此类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仍未禁绝,时有发生,我们将持续发力,反复抓,抓反复。如:今年暑期我们将开展各种形式的明察暗访,我们坚信,通过不断努力,一定会给孩子们营造一个良好的健康成长环境。

  • 省政协委员曹伟的提问

      我是来自基层的省政协委员曹伟,非常支持和关注“双减”工作。目前,一些居民小区或写字楼开设有艺术类培训机构。请问文旅厅,我省关于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场地设置都有哪些要求?

  •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丁光清的回复

      感谢这位委员对“文旅”工作的关心和关注。按照省“双减”工作任务分工,文化和旅游厅负责制定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在广泛征求行业、基层行政管理部门、省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基础上,经合法性审查后,《安徽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审批流程》已于2021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 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场地的设置要求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单独培训场所建筑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学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场所总面积的2/3,确保不拥挤、易疏散。2、关于培训机构场所的选址,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地下室、架空层、医疗卫生用房、简易住房、工业厂房、违章建筑及其他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应当避开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场所,远离殡仪馆、危险化学品仓库、传染病院、监狱和看守所等建筑。3.培训机构所在楼层的要求是:招收小学生的培训机构,要求教学用房不应设在四层以上;招收中学生的培训机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五层以上。培训对象含有学龄前儿童的,教学用房不应设在三层以上。这位委员,不知这样回答你是否满意!

  • 省政协委员曹伟的提问

      满意!我想再了解一下,以上这些场所设置标准主要依据什么制定的?

  •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丁光清的回复

      文艺类校外培训机构场所设置的要求制定依据有:一是国家、省“双减”政策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总基调总要求是“从严审批、规范管理”;二是参考《中小学校设计规范》和2018年发布的《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三是考虑学生身心安全的因素,参考消防、安全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我厅在标准制定前进行了实地走访及摸排,不完全统计全省艺术类培训机构多达八千多家,“散、小、弱、差”问题较为突出。我们坚持从严审批的要求、坚持教育的公益属性、坚持科学规范的管理原则,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升级硬件设施设备,实现全省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化治理的目标任务。 再一次感谢委员对我们文旅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 网友“赞新山河”的提问

      我是一个私企的小老板,个人积累了一些资金,一直比较关注教育培训这个行业。“双减”政策出台后,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都进行“营转非”。我想了解一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非营利性是怎么界定的?既然是“非营利”,出资人如何取得投资回报?又如何分配所得利润?

  • 省民政厅副厅长高光权的回复

      这位网友,非常感谢你对“双减”政策的关注。根据《民法典》第八十七条“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 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 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的规定,明确社会服务机构为非营利法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的规定,举办者在社会服务机构成立时的出资,不能视同于举办企业的出资,出资者不能像企业一样享有机构的所有权和股权,不允许中途抽回出资,不允许取得投资回报或利润分配。因此,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一旦登记成立,不得中途变更举办者,即不能像企业一样办理过户、转让、继承。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时,可以按照市场物价标准收费,但是其所得盈余不得在举办者、出资者或理事会成员之间分配。开办资金和运作累积的合法资产归机构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社会服务机构的资产只能用于其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相关活动,可以合理支出员工的工资福利。 这位网友,我这样答复,不知你是否满意!欢迎你继续关注“双减”工作,若有其他问题,请在网上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人给予政策解答。

  • 网友“晓西”的提问

      我开了个广告公司,跟校外培训机构打交道比较多,网上经常看到“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在行动”的消息。我想了解一下,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哪些违法违规行为?

  • 省市场监管局一级巡视员张志宏的回复

      这位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关注。 “双减”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价格、广告、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价格监管方面。依法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广告监管方面。依法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虚假违法校外培训广告。严厉打击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和利用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 三是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方面。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依法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以及虚构教师资质、执教履历等虚假宣传行为。 四是合同监管方面。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违法行为。 五是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方面。依法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侵害家长或学生个人信息违法案件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未经家长和学生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违法行为。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在网上留言,我们会安排专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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